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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9 浏览次数: 发布人:科研处

学院各部门:

  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评选活动工作已开始,现将《关于开展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评选活动的通知》发给你们,请有意参评的老师根据通知要求和格式规范(见通知下方附件),做好准备,请于620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科研处,逾期或不符要求均不受理。

附件:附件1-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各奖项评选条件.doc

    附件2-优秀学校奖申报表.doc

    附件3-个人奖项申报表.doc

    附件4-优秀学校奖候选学校汇总表.doc

    附件5-杰出校长奖候选人汇总表.doc

    附件6-杰出教师奖候选人汇总表.doc

    附件7-优秀理论研究奖候选人汇总表.doc


科研处

2016519

中华职业教育社文件

社发【201618

关于开展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华职业教育社:

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树立一批职业教育领域先进典型,形成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经研究,我社决定在全国职业教育战线开展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指导思想及评选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职业教育,积极弘扬、努力践行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推动我国职业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奖项设置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中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技工院校,院校长和教师,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工作者以及支持资助职业教育发展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拟申报的单位或个人可从中华职业教育社网站(www.zhzjs.org)下载相关附件,按申报程序参加评选。

    已在中华职业教育社开展的前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评选表彰活动中获奖者不再参评。

    各奖项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

    (二)奖项设置及名额

    为严格标准、提升质量,充分发挥树典型、学先进的激励作用,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设立五个奖项:优秀学校奖20个、杰出校长奖40名、杰出教师奖60名、优秀理论研究奖若干、杰出贡献奖若干。

    其中,优秀学校奖、杰出校长奖、杰出教师奖的中高职院校获奖比例各占总数的50%

    各地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推荐技工院校、民办院校及一线教师,同时兼顾女性和少数民族。杰出贡献奖由评审委员会直接评选。

    各省推荐名额总数不超过5个。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国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握评选表彰工作的方向和原则,组织制定评选标准和程序,批准评选结果。

    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育部、人社部、中华职业教育社领导及专家等组成。

    (二)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各地上报的推荐候选人材料,经评审提出审定名单。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教育部、人社部有关司局,中华职业教育社,职教科研教研机构领导和知名职教专家等组成。

    (三)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下设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简称“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在中华职业教育社社会服务部。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对各地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聘请专家组织初评工作,并形成初评意见。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华职业教育社负责本地区候选人的评审、推荐等工作。各地职教社成立评审机构,确定人员组成。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工作程序

    1.推荐候选名单。各地职教社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强宣传,认真组织本地区的评选和实地考察工作,提出推荐候选名单。鼓励各地方社举办所属区域内的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评选。

    对申报黄炎培职业教育奖的单位和个人,由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先行审核,再经省级中华职教社考察后推荐。评选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请。

    省级中华职教社对候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评选办公室(推荐表见附件23)。汇总表(见附件47)与推荐表一并按两种方式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2.提出初审名单。评选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对各地推荐的候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初评,提出初审名单。

    3.评审委员会评审。根据初审名单,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审阅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和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获奖名单。

    4.网上公示。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经上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予以公布。

    (二)时间要求

    1. 各地接到通知后组织本地区职业院校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于720日前将推荐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报送评选办公室。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

    2. 2016720日—815日,评选办公室对各地推荐的候选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在此基础上,组织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评审,表决通过获奖名单。

    3. 20168月下旬,获奖名单经过网上公示后,评选办公室将在中华职业教育社网站正式公布。

  2. 拟定于201610月,举行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颁奖大会,向获奖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同事,将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获奖者的事迹与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是经国务院组织的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保留的全国性奖项,是我国职业教育战线的最高奖项,受到职业教育战线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各地职教社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荐和评审工作,应注意群众性和民主性,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地职教社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严格程序,认真遴选,确保评选质量。要认真填报有关材料,做到按时、真是和规范。

    (三)各地书面推荐材料务必于2016720日全上报评选办公室,并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评选办公室电子邮箱(fwb@zhzjs.org)。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资格,所产生的责任由所在省(区、市)中华职教社承担。

    联系人:宋以庆电话:010-67270245(带传真)

    联系人:丁煜洁电话:010-67270244(带传真)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乐林路甲69

    中华职业教育社307

    邮编:100075



    附件:1. 《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各奖项评选条件》

    2. 《优秀学校奖申报表》

    3. 《个人奖项申报表》

    4. 《优秀学校奖候选学校汇总表》

    5. 《杰出校长奖候选人汇总表》

    6. 《杰出教师奖候选人汇总表》

    7. 《优秀理论研究奖候选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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