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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职业教育资料汇编

发布时间:2014-12-16 浏览次数: 发布人:科研处

目录





领导批示与讲话



一、习总书记对职业教育重要指示(417字批示)………………1


二、李克强会见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代表并发表讲话…………2


三、 刘延东与马凯在 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讲话…………………4




政策文件


四、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5


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17


六、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48


七、湖南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54


八、省教育厅等六厅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66



专家解读


九、葛道凯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91


十、葛道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鼓励企业行业参与……………94


十一、葛道凯:在“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暨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2014年年会”上的讲话………………………………………………101


十二、教育部副部长鲁昕:职业教育发展须抓好八项工作……110



启事


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成立启事…………………………………115











领导批示与讲话



习总书记对职业教育重要指示



(417字批示)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必须高度重视、加快发展。



要树立正确人才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努力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要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模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行业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努力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要加大对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努力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好支持和帮助职业教育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李克强会见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代表



并发表讲话





6 月23日 至24日,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前接见与会全体代表并讲话。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前接见与会全体代表并讲话,强调要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为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持比较充分就业提供支撑。李克强向全国职业教育工作者和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感谢。他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取得长足发展,培养了大规模的技能人才,为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李克强强调,职业教育大有可为,也应当大有作为。要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不仅要围绕技术进步、生产方式变革、社会公共服务要求和扶贫攻坚需要,培养大批怀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而且要让受教育者牢固树立敬业守信、精益求精等职业精神,让千千万万拥有较强动手和服务能力的人才进入劳动大军,使“中国制造”更多走向“优质制造”、“精品制造”,使中国服务塑造新优势、迈上新台阶。



  李克强要求,要用改革的办法把职业教育办好做大。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作用,既要加大政府支持,又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更多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元化的职业教育发展格局。要走校企结合、产教融合、突出实战和应用的办学路子,依托企业、贴近需求,建设和加强教学实训基地,打造具有鲜明职教特点、教练型的师资队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采取各种措施,关心和帮助职业教育工作者,推动社会各方形成合力,让现代职业教育助推经济社会取得更大更好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分别在会上讲话。







刘延东与马凯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讲话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在会上讲话指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优化教育结构的重要举措,是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要进一步突出职业教育战略地位,构建以就业为导向、体现终身教育理念、面向人人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有机衔接,畅通人才多元化成长渠道。要创新培养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更多适应经济社会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要改革办学体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不断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会上讲话指出,要把握职业教育规律,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办学导向,把提高能力作为办学目标,把校企合作作为办学制度,把立德树人作为办学根本,努力提高技能人才培养水平。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从学习到工作的各个阶段,适应劳动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的职业培训体系,不断完善职业培训政策,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模式,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







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2014〕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培养培训了大批中高级技能型人才,为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要看到,当前职业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构不尽合理,质量有待提高,办学条件薄弱,体制机制不畅。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造更大人才红利,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出以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基本原则。



—— 政府推动、市场引导。 发挥好政府保基本、促公平作用,着力营造制度环境、制定发展规划、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激发学校发展活力,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



—— 加强统筹、分类指导。 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统筹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坚持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强化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和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行业部门对本部门、本行业职业教育的指导。推动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 服务需求、就业导向。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重点提高青年就业能力。



—— 产教融合、特色办学。 同步规划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开发与技术进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突出职业院校办学特色,强化校企协同育人。



—— 系统培养、多样成才。 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发挥中等职业教育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在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 结构规模更加合理。 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总体教育结构更加合理。到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2350万人,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480万人,接受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学生达到一定规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3.5亿人次。



—— 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更加适应经济社会需求。 调整完善职业院校区域布局,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机制,重点提升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人才培养能力。



—— 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普遍提高。 各类专业的人才培养水平大幅提升,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实训设备配置水平与技术进步要求更加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展显著。建成一批世界一流的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培养高地。



——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政策法规更加健全,相关标准更加科学规范,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更加健全。全社会人才观念显著改善,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四)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各地要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落实好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鼓励优质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推进县级职教中心等中等职业学校与城市院校、科研机构对口合作,实施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在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有条件的普通高中要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



(五)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要密切产学研合作,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或并入高等职业院校,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或并入本科高等学校,形成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



(六)引导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 采取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高等学校时,鼓励其定位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加快建立分类设置、评价、指导、拨款制度。招生、投入等政策措施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倾斜。



(七)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 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机会。在学前教育、护理、健康服务、社区服务等领域,健全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考试招生办法。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



(八)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 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的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工程,加强涉农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创新农学结合模式。推动一批县(市、区)在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利用职业院校资源广泛开展职工教育培训。重视培养军地两用人才。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三、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九)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 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学过程,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等教育资源。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



(十)健全企业参与制度。 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多种形式支持企业建设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支持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培训人才,不断提升企业价值。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十一)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 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分类制定行业指导政策。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行业组织要履行好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十二)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 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进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坚持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



(十三)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 研究制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中央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探索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健全联席会、董事会、理事会等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开展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



(十四)强化职业教育的技术技能积累作用。 制定多方参与的支持政策,推动政府、学校、行业、企业联动,促进技术技能的积累与创新。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成为国家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的重要载体。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



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十五)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十六)建立健全课程衔接体系。 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建立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推进专业设置、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将职业道德、人文素养教育贯穿培养全过程。



(十七)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 完善教师资格标准,实施教师专业标准。健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加强校长培训,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政府要支持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完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相关政策,兼职教师任教情况应作为其业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推进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地方政府要比照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加强职业教育科研教研队伍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研究水平。



(十八)提高信息化水平。 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推进职业教育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逐步实现所有专业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支持与专业课程配套的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开发与应用。推广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时互动的远程教学。加快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九)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完善中外合作机制,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国(境)外高水平专家和优质教育资源,鼓励中外职业院校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实施中外职业院校合作办学项目,探索和规范职业院校到国(境)外办学。推动与中国企业和产品“击出去”相配套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注重培养符合中国企业海外生产经营需求的本土化人才。积极参与制定职业教育国际标准,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提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际影响。



五、提升发展保障水平



(二十)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加大地方人民政府经费统筹力度,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二十一)健全社会力量投入的激励政策。 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探索利用国(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和机制。



(二十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分类制定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标准,到2020年实现基本达标。在整合现有项目的基础上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推动各地建立完善以促进改革和提高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引导高等职业院校深化办学机制和教育教学改革;重点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开发优质教学资源,提高教师素质;推动建立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合作办学工作机制。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支持一批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地方人民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和大型企业要切实加强所办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支持一批职业院校争创国际先进水平。



(二十三)完善资助政策体系。 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规范高效的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逐步建立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有计划地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内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初中毕业生到省(区、市)内外经济较发达地区接受职业教育。完善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积极推行以直补个人为主的支付办法。有关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查“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等问题,确保资助资金有效使用。



(二十四)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 服务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在人口集中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贫困地区建好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制定奖补政策,支持东部地区职业院校扩大面向中西部地区的招生规模,深化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资源共享、学校管理等合作。加强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改善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办学条件,继续办好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建设一批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示范专业点。



(二十五)健全就业和用人的保障政策。 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完善职业院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各级人民政府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结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六)落实政府职责。 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国务院相关部门要有效运用总体规划、政策引导等手段以及税收金融、财政转移支付等杠杆,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主要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探索解决职业教育发展的难点问题。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具体事务的干预。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七)强化督导评估。 教育督导部门要完善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要落实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注重发挥行业、用人单位作用,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



(二十八)营造良好环境。 推动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完善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落实好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研究设立职业教育活动周。大力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引导全社会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4 年5月2日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



教发[20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扶贫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服务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组织编制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14 年6月16日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



(2014-2020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各产业、行业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现代职业教育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并促进全体劳动者可持续职业发展的教育类型。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促进现代职业教育服务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保就业、惠民生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制度性安排,对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创造更大人才红利,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多样化的需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新型工业化的推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越来越成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支撑。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美、欧、日、俄、印等国家和地区都将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作为增强国家竞争力特别是发展实体经济的战略选择,力求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建立巩固的、可持续的人才和技术竞争优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中高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职业院校基础能力显著提高,产教结合、校企合作不断深入,行业企业参与不断加强,中高职衔接呈现良好势头。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职业教育仍然存在着社会吸引力不强、发展理念相对落后、行业企业参与不足、人才培养模式相对陈旧、基础能力相对薄弱、层次结构不合理、基本制度不健全、国际化程度不高等诸多问题,并集中体现在职业教育体系不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上。抓住发展机遇,站在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全局的高度,以战略眼光、现代理念和国际视野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促进教育公平、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选择。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系统设计现代职业教育的体系框架、结构布局和运行机制,推动教育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培养数以亿计的工程师、高级技工和高素质职业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支撑。



(二)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是: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人才培养立交桥,形成合理教育结构,推动现代教育体系基本建立、教育现代化基本实现。具体分两步走:



——2015 年,初步形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现代职业教育的理念得到广泛宣传,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大政策更加完备,人才培养层次更加完善,专业结构更加符合市场需求,中高等职业教育全面衔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体制基本建立,现代职业院校制度基本形成,职业教育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能力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进一步增强。



——2020 年,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现代职业教育理念深入人心,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统称,下同)共同推进的技术技能积累创新机制基本形成,职业教育体系的层次、结构更加科学,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适应经济社会需求,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制度、运行机制、重大政策更加完善,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成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各类职业人才培养水平大幅提升。



专栏1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量化目标






目标


单位


2012


2015


2020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


万人


2114


2250


2350


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数


万人


964


1390


1480


继续教育参与人次


万人次


21000


29000


35000


职业院校职业教育集团参与率


%


75


85


90


高职院校招收有实际工作经验学习者比例


%


5


10


20


职业院校培训在校生(折合数)相当于学历职业教育在校生的比例


%


14


20


30


实训基地骨干专业覆盖率


%


35


50


80


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


%


35


45


60


职业院校校园网覆盖率


%


90


100


100


数字化资源专业覆盖率


%


70


80


100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规划。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发挥政府在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的引导、规范和督导作用,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中央政府加强职业教育体系的顶层设计,完善体系建设、管理、运行的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扩大省级政府统筹权,鼓励各地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探索体系建设模式,推动职业教育多样化、多形式发展。

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推动学校面向社会需求办学,增强职业教育体系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吸引更多资源向职业教育汇聚,促进政府办学、企业办学和社会办学共同发展。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



坚持产教融合发展。走开放融合、改革创新的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道路,推动职业教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过程,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实现职业教育与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相适应,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坚持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继续教育发展,建立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畅通人才成长通道。优化职业教育体系结构和空间布局,形成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沟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协调发展,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沟通衔接,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新格局。





三、体系的基本架构



按照终身教育的理念,形成服务需求、开放融合、纵向流动、双向沟通的现代职业教育的体系框架和总体布局。








专栏2 教育体系基本框架示意图


































































普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继续教育体系





(一)职业教育的层次结构。



初等职业教育。在有需要的地方继续办好初等职业教育学校。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内部开展实用技术技能培训,使学习者获得基本的工作和生活技能。



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具有基础作用,为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基础性的知识、技术和技能教育,培养技能人才。中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高等职业教育。在办好现有专科层次高等职业(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发展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培养本科层次职业人才。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是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普通本科学校具有平等地位。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达到一定规模。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二)职业教育的终身一体。



职业辅导教育。普通教育学校为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多种形式职业发展辅导。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职业院校和普通教育学校开展以职业道德、职业发展、就业准备、创业指导等为主要内容的就业教育和服务。



职业继续教育。各类职业院校是继续教育的重要主体,通过多种教育形式为所有劳动者提供终身学习机会。企事业单位举办职工教育,建立制度化的岗位培训体系。社会培训机构是职业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自主开展职业培训和承接政府组织的职业培训。



劳动者终身学习。增强职业教育体系的开放性和多样性,使劳动者能够在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通过多次选择、多种方式灵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促进学习者为职业发展而学习,使职业教育成为促进全体劳动者可持续发展的教育。



(三)职业教育的办学类型。



政府办学、企业办学和社会办学。建立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公办和民办职业院校共同发展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政府实行统一的准入制度,办好骨干职业院校,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各类主体兴办的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公平、公开竞争。



全日制职业教育与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增加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中的比重,发展工学交替、双元制、学徒制、半工半读、远程教育等各种灵活学习方式的职业教育。通过改革学制、学籍和学分管理制度,实现全日制职业教育和非全日制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



学历职业教育与非学历职业教育。职业院校同时开展学历职业教育和非学历职业教育,满足行业、企业和社区的多样化需求。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非学历职业教育可以通过质量认证体系、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学分银行和职业资格考试进行学历认证。



(四)职业教育的开放沟通。



职业教育体系内部。系统构建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体系,满足各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教育需求,服务一线劳动者的职业成长。拓宽 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通道,打开职业院校学生的成长空间。在确有需要的职业领域,可以实行中职、专科、本科贯通培养。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建立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双向沟通的桥梁。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可以开展课程和学分互认。学习者可以通过考试在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之间转学、升学。普通高等学校可以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并与职业院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职业教育与人力资源市场。职业院校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确定人才培养的规格层次、专业体系、培养方式和质量标准。畅通一线劳动者继续学习深造的路径,增加有工作经验的技术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学生中的比重,建立在职人员学习-就业-再学习的通道,实现优秀人才在职业领域与教育领域的顺畅转换。



四、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



以现代教育理念为先导,加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一)优化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布局。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以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工程,创新农学结合模式。以农业职业院校为主体,构建覆盖全国、服务完善的现代职业农民教育网络。依托农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组建农业教育集团,培养多层次农业技术人才,参与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农业合作社举办或参与举办农业职业院校,参与涉农专业、课程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统筹水平,促进农科教结合。推动一批县(区)在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提升服务工业转型升级能力。根据国家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战略部署,按照现代生产方式和产业技术进步要求,重点培养掌握新技术、具备高技能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能源产业、海洋产业、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发展需要,优先发展相关新兴专业,提高中国制造和中国装备的市场竞争力,加快完善人才支撑体系。



加快培养服务现代服务业人才。根据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趋势,逐步提高面向服务业的职业教育比重。重点加强服务金融、物流、商务、医疗、健康和高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职业教育,培养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素质的新型服务人才。深化文化艺术类职业教育改革,重点培养文化创意人才、基层文化人才,传承创新民族文化和民族工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加紧满足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人才需求。发挥职业教育植根社区、服务社区的重要作用,推动职业院校面向基层,积极开设城镇管理、乡村建设、社会保障、社区工作、文化体育、环境卫生、老龄服务等专业,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的有文化、懂技术、善沟通的高素质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者。



专栏3经济和社会重点领域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现代农业


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培养适应农业产业化和科技进步的新型职业农民。加强适应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技术人才、流通人才、经营和管理人才培养,支持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制造业


加快培养适应工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使劳动者素质的提升与制造技术、生产工艺和流程的现代化保持同步,实现产业核心技术技能的传承、积累和创新发展,促进制造业由大变强。


服务业


面向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高技术服务领域,培养具备高尚职业道德、较高人文素养、通晓国际标准和高超技术技能的专门人才,通过人才专业化提升服务业的竞争力。适应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需要,加快相关人才培养。


战略性新兴产业


坚持自主创新带动与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并重的人才发展战略,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培养、储备应用先进技术、使用先进装备和具有工艺创新能力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能源产业


适应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建设需要,加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相关专业建设,加快节能环保、污染物防治与安全处置、资源回收与循环利用等相关产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交通运输


服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改造提升交通运输相关专业,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加快轨道交通、民航、公共交通等急需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海洋产业


加强海洋类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加快海洋油气业、海洋渔业、海洋船舶业等海洋传统产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旅游业等海洋服务业,以及海洋装备制造业等海洋新兴产业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发展壮大海洋经济和增强海洋开发利用能力提供人才支撑。


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


支持职业院校围绕城乡发展、社会管理、社区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培养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人才。


文化产业


适应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加强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等重点文化产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依托职业教育体系保护、传承和创新民族传统工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各民族文艺人才。





(二)统筹职业教育区域发展布局。



优化职业教育区域布局。各地从本区域实际出发,规划职业教育体系布局结构。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要根据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核心竞争力和高等职业教育的现代化水平。中西部地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服务当地特色优势产业的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民族地区要从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各民族交流交融的要求出发,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步伐,着力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加强双语、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民族文化和民族工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的能力。



优化职业教育城乡布局。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就业导向作用,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有序转移。重点加强农民工、农民工子女和城市转岗就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在城镇化建设中科学规划职业教育,院校布局更加贴近所服务的产业和社区。新增高等职业学校主要向中小城市布局。根据各主体功能区的定位,推动区域内职业院校科学定位,使每一所职业院校集中力量办好当地经济社会需要的特色优势专业(集群)。推动县区职业教育中心(中等职业学校)成为区域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的开放平台,将服务网络延伸到社区、村庄、合作社、农场、企业。



(三)加快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步伐。



完善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对加快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激发职业教育发展活力的重要作用。完善各类职业院校设置标准,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稳步扩大优质民办教育规模。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到2020年,大中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比例达到80%以上。各地要把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推动民办职业院校分类管理试点,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对办学规范、管理严格的民办职业院校,逐步实行在核定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的制度。



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支持发展一批品牌化、连锁化和中高职衔接的民办职业教育集团。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开展社会力量参与公办职业院校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试点,允许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院校。鼓励民间资本与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嫁接合作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企业和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允许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在民办职业院校实行职工持股。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建设股份合作制的工作室。



(四)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



科学规划职业教育集团发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是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的重要实现形式,对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有重要作用。完善现有职业教育集团的治理结构、发展机制,逐步扩大各类职业院校参与率,到2020年基本覆盖所有职业院校,初步建成300个富有活力和引领作用的骨干职业教育集团。开展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



创新职业教育集团的发展机制。按照市场导向、利益共享、合作互赢的原则,吸引各类主体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建设。通过中央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牵头、骨干职业院校牵头、行业和职业院校联合、地方政府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区域内职业院校资源共享等方式多样化发展职业教育集团。鼓励各地在重大产业建设工程中,同步规划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



提升职业教育集团的发展活力。研究制定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发展的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集团统筹中高职衔接、专业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鼓励通过领导干部交叉任职、共建技术创新平台和生产性实训基地、建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等方式强化集团内部的利益纽带。鼓励行业特色明显的普通高等学校参与职业教育集团。鼓励职业教育集团与跨国企业、境外教育机构等开展合作。



(五)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



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是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办好中等职业教育,按照系统培养、全面培养、终身教育的理念,加强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基础文化和体育、艺术课程,加强新技术教育和技能训练,为学生全面成才、持续发展奠定扎实基础。继续探索举办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融通的综合高中。



调整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各地要根据本地产业、人口、教育实际和城镇化进程提出中等职业教育规划布局指导意见,指导各地从实际出发逐步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鼓励优质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对定位不明确、办学质量低、服务能力弱的学校实行调整改造或兼并重组。推动各项要素资源优化整合,逐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



(六)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结构。



推进高等学校分类管理。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探索对研究类型高校、应用技术类型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等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实行分类设置、评价、指导、评估、拨款制度。鼓励举办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将其建设成为直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举办本科职业教育为重点,融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于一体的新型大学。原则上现有专科高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或并入普通高等学校。各地科学规划区域内高等教育布局结构,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专科阶段高等学校。



引导一批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支持定位于服务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本科高等学校实行综合改革,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发展。鼓励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学校时定位为应用技术类型高校。鼓励本科高等学校与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培养高层次应用技术人才。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同时招收在职优秀技术技能人才、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和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毕业生。各地采取计划、财政、评估等综合性调控政策引导地方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



加快高等职业学校改革步伐。深化高等职业学校治理结构、专业体系、培养模式、招生入学制度等关键领域改革,提升办学活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区域发展需要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要强化服务社区导向,为社区提供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普通高等学校基础课程。行业特色明显的高等职业学校,要增强服务产业导向,发挥提升产业竞争力的作用。



探索举办特色学院。鼓励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举办或参与举办以服务产业链为目标,主要依托企业开展教学实训,人才培养和职工培训融为一体,产教、科教融合发展,专业特色明显的特色学院,新增一批优质高等职业教育资源。



(七)完善职业人才衔接培养体系。



加强中高职衔接。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探索对口合作、集团化发展等多形式的衔接方式。逐步扩大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权和学习者自主选择权,形成多种方式、多次选择的衔接机制和衔接路径。充分发挥开放大学在中高职衔接中的重要作用。



完善五年制高职。以初中为起点的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主要面向学前教育、护理、健康服务、社区服务等特殊专业领域,培养兼具较高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技能的专门人才。国家发布五年制高职专业目录。支持办好重点培养产业发展和社会建设急需人才的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



强化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衔接。研究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完善学历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逐步实现职业教育学历学位证书体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体系的有机衔接,探索建立各级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衔接的制度。完善职业院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



(八)建立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完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将工学结合贯穿职业教育教学全过程,学生从入学开始就接受相应的动手和实践课程,并根据培养目标同步深化文化、技术和技能学习与训练,逐步实现就业需求和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加强科学素养、技术思维和实践能力教育,加强实验、实训、实习和研究性学习环节。加强工程实践中心、实训基地和企业实习基地的建设,保障学习者有质量的实习实训需求。强化实习实训环节的评价考核。在有条件的企业试行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学徒制,企业根据用工需求与职业院校实行联合招生(招工)、联合培养。完善支持政策,通过政府、企业、社会、家庭等多渠道筹集学生(学徒)培养培训经费。



加强职业院校德育工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现代工业文明,传承民族工艺文化中以德为先、追求技艺、重视传承的优良传统。推进产业文化进教育、企业文化进校园、职业文化进课堂,将生态环保、绿色节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理念融入到教育过程,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建设融合产业文化的校园文化。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注重用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在校学生,培养具有现代职业理念和良好职业操守的高素质人才。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实践活动。



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为核心,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完善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各地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和评估,开展以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院校绩效考核。职业院校要建立内部质量评价制度,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注重发挥行业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机构与行业需求的匹配度。鼓励企业、用人单位开展毕业生就业质量、满意度等评价。积极支持各类专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开展质量评估。



(九)改革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



建立产业结构调整驱动专业改革机制。办好特色优势专业,压缩供过于求的专业,调整改造办学层次、办学质量与需求不对接的专业,建立面向市场、优胜劣汰的专业设置机制。职业院校可以在政府和行业的指导下对接职业和岗位需求自主设置专业。支持职业院校设置反映未来产业变革和技术进步趋势的新专业。到2015年,基本完成新一轮专业设置改革,学校特色优势专业集中度显著提高。扩大学生选专业、转专业的自主权。建立专业设置信息发布平台和动态调整预警机制。探索建立区域中高职专业设置管理的宏观协调机制。



建立产业技术进步驱动课程改革机制。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建立国家职业标准与专业教学标准联动开发机制。按照科技发展水平和职业资格标准设计课程结构和内容。通过用人单位直接参与课程设计、评价和国际先进课程的引进,提高职业教育对技术进步的反应速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建立真实应用驱动教学改革机制。职业院校按照真实环境真学真做掌握真本领的要求开展教学活动。推动教学内容改革,按照企业真实的技术和装备水平设计理论、技术和实训课程;推动教学流程改革,依据生产服务的真实业务流程设计教学空间和课程模块;推动教学方法改革,通过真实案例、真实项目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兴趣、探究兴趣和职业兴趣。



(十)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改革教师资格和编制制度。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完善教师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各地要比照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新增教师编制主要用于引进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到2020年,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



改革职业院校用人制度。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鼓励职业院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聘请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建立符合职业院校特点的教师绩效评价标准,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双师型”教师适当倾斜。探索建立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和民办职业院校教师年金制度。



完善教师培养制度。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依托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建立“双师型”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基地。探索职业教育师资定向培养制度和“学历教育+企业实训”的培养办法。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师德建设,增强教师从事职业教育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建立职业院校教师轮训制度,促进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化发展。建立一批职业教育教师实践企业基地,实行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专业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少于两个月。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加入行业协会组织。



(十一)加速数字化、信息化进程。



推进信息化平台体系建设。将信息化作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基础,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加强职业院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宽带和校园网覆盖所有职业院校。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成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与全国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联通,实现资源共享。加强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平台建设,到2020年,数字化资源覆盖所有专业。建立全国职业教育数字资源共建共享联盟,制定职业教育数字资源开发规范和审查认证标准,推动建设面向全社会的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库。提高开放大学信息化建设水平,到2020年信息技术应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加快数字化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加紧用信息技术改造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使每一个学生都具有与职业要求相适应的信息技术素养。与各行业、产业信息化进程紧密结合,将信息技术课程纳入所有专业。在专业课程中广泛使用计算机仿真教学、数字化实训、远程实时教育等技术。加快发展数字农业、智能制造、智慧服务等领域的相关专业。加强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培训,将其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标准。办好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



(十二)建设开放型职业教育体系。



扩大引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有计划地学习和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人才培养标准、专业课程、教材体系和数字化教育资源。大力引进国外智力,支持职业院校申办聘请外国专家(文教类)许可。实施跟踪和赶超战略,鼓励职业院校与国外高水平院校建立一对一合作关系。鼓励职业院校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鼓励职业院校以团队方式派遣访问学者系统学习国外先进办学模式。加强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职业教育先进国家开展职业教育领域的合作和交流。



鼓励骨干职业院校走出去。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职业院校。加快培养适应我国企业走出去要求的技术技能人才。积极扩大职业院校招收海外留学生的规模,探索和规范职业院校到国(境)外办学。支持承揽海外大型工程的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建立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鼓励沿边地区的职业院校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提高我国教育对周边国家的辐射力、影响力。



五、体系建设的制度保障和机制创新



以产教融合为主线,建立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制度创新平台,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一)完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



推动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依法确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架构,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规范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将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成果法制化。完善促进校企合作和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法律法规。在修订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学位条例以及劳动、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时,按照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要求修订完善相关条款。



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加快制定符合职业教育特点、适应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要求的各类职业院校办学标准。完善各项标准的实施和检验制度。各地要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到2020年,使各类职业院校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



(二)推进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



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具体事务的干预。各级政府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统筹区域职业教育发展,落实职业教育投入责任,创设有利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良好制度环境。赋予省级政府更大权限,扩大省级政府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的统筹权。



加强行业指导、企业参与。构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体系,发挥行业在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各地和有关部门将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加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设。通过法制建设、政策引导、考核评价等多种途径进一步落实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支持学生实习实训、开展职工继续教育的责任。用人单位要为职工的职业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提供条件。将国有大中型企业支持职业教育列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考核内容。



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校分开,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完善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内外部约束和激励机制,确保职业院校用好办学自主权。坚持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



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制定高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完善督导报告制度、公报制度、约谈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奖惩制度等制度,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职业院校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深化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招生考试制度。根据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改革方案,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考,建立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选拔机制。重点探索“知识+技能”、单独招生、自主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加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扩大招收有一定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的一线劳动者的比例。完善职业院校教学比赛制度,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提升国际影响力,将学生比赛成绩作为升入高一级学校的重要依据。



扩大职业院校毕业生升学机会。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逐步扩大高等职业学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对不同类型的学生实行不同的选拔方式,为不同来源学生、不同学习方式制定不同培养方案。积极探索非户籍生源在流入地参加考试升入高等职业学校的办法。鼓励农民工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



(四)完善校企合作的现代职业院校治理结构。



完善校企合作各项制度。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建立健全校企合作规划、合作治理、合作培养机制,使人才培养融入企业生产服务流程和价值创造过程。职业院校和合作企业要不断完善知识共享、课程更新、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生产实训、交流任职、员工培训、协同创新等制度。推动学校把实训实习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在学校。探索引校进厂、引厂进校、前店后校等校企一体化的合作形式。



推动行业、企业和社区参与职业院校治理。职业院校设立理(董)事会,50%以上的成员要来自企业、行业和社区。设立专业指导委员会,50%以上的成员要来自用人单位。完善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职业院校章程和制度,明确理(董)事会、校(院)长、专业指导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提高职业院校治理能力。制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校长(院长)任职资格标准,积极推进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鼓励企业家、创业家担任校长(院长),培养和造就一批职业教育家。



(五)创新校企协同的技术技能积累机制。



建立重点产业技术积累创新联合体。制定多方参与的支持政策,推动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的联动,促进技术技能的积累和创新。在关系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产业部门,规划建立一批企业和职业院校紧密合作的技术技能积累创新平台,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的应用,加快先进技术转化和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推动企业将职业院校纳入技术创新体系,强化协同创新,促进劳动者素质与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同步提高,实现新技术产业化与新技术应用人才储备同步。推动职业院校和职业教育集团通过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主动参与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推动技术成果扩散,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提供人才、科技服务。



支持职业教育传承民族工艺和文化。将民族特色产品、工艺、文化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将民族文化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着力推动民间传统手工艺传承模式改革,逐步形成民族工艺职业院校传承创新的现代机制。积极发展集民族工艺传承创新、文化遗产保护、高技能人才培养、产业孵化于一体的职业教育。鼓励民间艺人、技艺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办学。



(六)构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投入机制。



落实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通过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规划、制定标准等措施,加大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地方政府加强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基本建设、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对体系建设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入。2015年底前,各地依法出台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加强职业院校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培训经费使用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加大中央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



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完善民办职业教育收费制度,在完善民办职业教育信息公开和质量评价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的收费价格形成机制。加强企业落实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政策的监督检查。加大职业教育捐赠的优惠政策、典型案例、社会效益的舆论宣传。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资金、土地、装备、技术、人才等多种要素投资职业教育。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鼓励发展实习实训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支持营利性职业教育机构通过金融手段和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境内外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建立政府、行业、企业、个人、社会共同参与的基础能力建设多元投资机制。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加大“十二五”期间规划项目的推进和实施力度,启动编制“十三五”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规划并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加大对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工艺和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急需专业(集群)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以部分地方本科高等学校为重点的转型发展试点,支持一批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形成一批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加速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对区域发展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高水平应用技术人才培养专业集群。地方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和大型企业要切实加强所办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支持一批职业院校争创国际先进水平。



(七)健全促进职业教育公平的体制机制。



推动职业教育面向全社会、面向人人。广泛开展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新生代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群体的职业教育和培训。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充分考虑各类残疾人员的特点和社会需求,注重拓展专业教育范围,为学习者提高生活质量和就业质量服务。



加快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发展。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围绕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提高职业教育扶贫的精准度。中央和省级政府、发达地区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职业教育的扶持、支援力度。改善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有计划地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内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初中毕业生到省(区、市)内外经济较发达地区接受职业教育。



完善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健全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规范高效的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建立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推行以直补个人为主的资助经费支付办法,完善直补个人的政策设计、台帐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资助资金让真正需要资助的受教育者受益。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教育改革要求,适时调整职业院校收费标准。



(八)创新职业教育区域合作机制。



完善东中西部对口支援机制。将职业教育作为东部地区对口支援中西部地区的优先领域。鼓励东部地区职业教育集团吸纳中西部地区职业院校成员,东部地区职业院校(集团)对口支援中西部地区职业院校。推动建立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合作办学工作机制。国家制定奖补政策,支持东部地区职业院校特别是示范性职业院校扩大面向中西部地区的招生规模。完善东中西部对口支援机制,扩大合作办学招生规模,组建跨区域职业教育集团,总结推广“9+3”免费职业教育模式。改进内地西藏班、新疆中职班的招生计划安排、教学管理工作,统筹安排毕业生就业,加强民族团结教育。



深化区域内职业教育合作。鼓励各地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建立区域职业教育合作平台,协调职业教育发展政策。率先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推动职业院校跨省域合作培养人才、合作培训教师、合作开发课程、共享数字化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科研成果。



(九)建立职业教育服务社区机制。



推动职业院校社区化办学。各类职业院校要发挥社区文化中心、教育中心的作用,举办各种形式短期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文化生活类课程,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设施和数字化教育资源。到2015年,所有职业院校都要开设10门以上社区课程。



建立社区与职业院校联动机制。建立社区和职业院校联席会议制度,支持社区参与制订职业院校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计划,协调社区企事业单位为职业院校提供实习实践场所,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六、保障实施



以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配套为重点,建立保障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政策体系和实施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政府责任。中央政府负责制定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法律法规、重大政策和总体发展规划。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省级政府统筹规划,赋予省级政府在学校布局规划、招生考试等方面更多的权限。加强地市级政府对区域内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与管理。县级政府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县域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网络。



明确部门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有效运用总体规划、政策引导等手段以及税收金融、财政转移支付等杠杆,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以及行业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有关工作,共同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由行业、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完善支持政策。



将职业教育纳入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规划。科学预测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推动职业教育层次和专业结构调整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职业教育课程和实训基地建设与产业技术进步相适应,适度超前储备新兴产业急需人才。完善人社部门与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联合发布年度分行业、分岗位的人才就业状况和需求预测制度。建立紧缺人才培养能力调查制度。新建城市、城市新区和各类产业集聚区建设要科学规划职业教育布局,统筹教育和产业资源,推动产教融合发展。



提高一线劳动者地位待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国有企业、科研院校和高等学校分配激励机制。各地要创造各类人才平等就业环境,改革用人制度,取消用人和人才流动中的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限制。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招收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落实一线劳动者医疗、养老、就业等政策。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给予股份和期权等激励措施。提高相关表彰奖励中一线劳动者的比例。鼓励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一线劳动者表彰奖励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国家高技能人才评选标准和办法,选拔出各级各类一线能工巧匠和技术能手,鼓励其在一线岗位建功立业和带徒传承技艺。



完善税收金融支持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其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完善职业院校实习学生的实习、见习责任保险制度,完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制度。



完善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原则,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严格落实就业准入法规和政策。规范清理影响职业院校毕业生公平就业的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指导和信息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加大对技术技能人才的宣传和推荐。加强职业院校就业指导机构的建设,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服务。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允许学生休学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各地要改善创业环境,充分利用国家现有政策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创业加大支持力度。



(三)营造良好氛围。



在全社会树立重视职业教育的理念。加大现代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树立依靠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开创美好未来的观念,促进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激发年轻人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大力宣传新中国成立以来涌现的优秀工人群体和“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薄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研究设立职业教育活动周,每年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加强监测评估。



加强规划宣传。组织动员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本规划的主要政策,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企业推进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



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落实本规划,制定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方案,明确实施单位和实施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工作方案,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行业企业制定实施办法。各地要围绕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制度安排,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地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和行动计划,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和督导评估。各地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检查,及时研究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鼓励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



教职成[20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 2014 19 号)要求,现就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现代学徒制有利于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针对性。建立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服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动职业教育体系和劳动就业体系互动发展,打通和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加大支持力度,大胆探索实践,着力构建现代学徒制培养体系,全面提升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能力和水平。



二、明确试点工作的总要求



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服务发展、就业导向,以推进产教融合、适应需求、提高质量为目标,以创新招生制度、管理制度和人才培养模式为突破口,以形成校企分工合作、协同育人、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为着力点,以注重整体谋划、增强政策协调、鼓励基层首创为手段,通过试点、总结、完善、推广,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度。



2 、工作原则



—— 坚持政府统筹,协调推进。要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系统规划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把立德树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试点工作的根本任务,统筹利用好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方面的资源,协调好教育、人社、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的关系,形成合力,共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坚持合作共赢,职责共担。要坚持校企双主体育人、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明确学徒的企业员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双重身份,签好学生与企业、学校与企业两个合同,形成学校和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生产、服务一线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的针对性,解决好合作企业招工难问题。



——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不同地区行业、企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在招生与招工、学习与工作、教学与实践、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获取、资源建设与共享等方面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切合实际的实现形式,形成特色。



—— 坚持系统设计,重点突破。要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和重点,系统设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管理、考试评价、学生教育管理、招生与招工,以及师资配备、保障措施等工作。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力争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三、把握试点工作内涵



1 、积极推进招生与招工一体化



招生与招工一体化是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基础。各地要积极开展“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加强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扩大试点院校的招生自主权,推动试点院校根据合作企业需求,与合作企业共同研制招生与招工方案,扩大招生范围,改革考核方式、内容和录取办法,并将试点院校的相关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进行统一管理。



2 、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现代学徒制试点的核心内容。各地要选择适合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的专业,引导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设计实施教学、组织考核评价、开展教学研究等。校企应签订合作协议,职业院校承担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企业通过师傅带徒形式,依据培养方案进行岗位技能训练,真正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



3 、加强专兼结合师资队伍建设



校企共建师资队伍是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重要任务。现代学徒制的教学任务必须由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承担,形成双导师制。各地要促进校企双方密切合作,打破现有教师编制和用工制度的束缚,探索建立教师流动编制或设立兼职教师岗位,加大学校与企业之间人员互聘共用、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和专业建设的力度。合作企业要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师傅,明确师傅的责任和待遇,师傅承担的教学任务应纳入考核,并可享受带徒津贴。试点院校要将指导教师的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纳入教师考核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4 、形成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



科学合理的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是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地要切实推动试点院校与合作企业根据现代学徒制的特点,共同建立教学运行与质量监控体系,共同加强过程管理。指导合作企业制定专门的学徒管理办法,保证学徒基本权益;根据教学需要,合理安排学徒岗位,分配工作任务。试点院校要根据学徒培养工学交替的特点,实行弹性学制或学分制,创新和完善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探索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多种实现形式。试点院校和合作企业共同实施考核评价,将学徒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四、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1 、 逐步增加试点规模



将根据各地产业发展情况、办学条件、保障措施和试点意愿等,选择一批有条件、基础好的地市、行业、骨干企业和职业院校作为教育部首批试点单位。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现代学徒制的范围和规模,使现代学徒制成为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



2 、 逐步丰富培养形式



现代学徒制试点应根据不同生源特点和专业特色,因材施教,探索不同的培养形式。试点初期,各地应引导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企业需求,充分利用国家注册入学政策,针对不同生源,分别制定培养方案,开展中职层次现代学徒制试点。引导高等职业院校利用自主招生、单独招生等政策,针对应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同等学历企业职工等不同生源特点,分类开展专科学历层次不同形式的现代学徒制试点。



3 、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现代学徒制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各地应结合自身实际,可以从非学历教育入手,也可以从学历教育入手,探索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规律,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鼓励试点院校采用现代学徒制形式与合作企业联合开展企业员工岗前培训和转岗培训。



五、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1 、合理规划区域试点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地方实际,会同人社、财政、发改等部门,制定本地区现代学徒制试点实施办法,确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的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明确试点规模、试点层次和实施步骤。



2 、加强试点工作组织保障



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制,建立跨部门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商和解决有关试点工作重大问题。要有专人负责,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支持试点工作。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与试点院校通过组建职教集团等形式,整合资源,为现代学徒制试点搭建平台。



3 、 加大试点工作政策支持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推动政府出台扶持政策,加大投入力度,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购买等奖励措施,引导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学生权益,保证合理报酬,落实学徒的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确保学生安全。大力推进“双证融通”,对经过考核达到要求的毕业生,发放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4 、 加强试点工作监督检查



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控,建立试点工作年报年检制度。各试点单位应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扩大宣传,年报年检内容作为下一年度单招核准和布点的依据。对于试点工作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暂停试点资格。







教育部



2014年8月25日













湖南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湘发[2014]18号





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在突出位置,重点在完善发展机制、构建骨干体系、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开展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培养培训了大批适应产业需求的中高级技能型人才,推动了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相互融合,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职业教育仍然是我省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层次结构不尽合理、办学条件相对薄弱、体制机制不够顺畅,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育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市场导向。发挥好政府保基本、促公平的作用,着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长效机制,制定发展规划,改善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激发学校发展活力,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



科学统筹、分类推进。统筹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坚持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并举。加强省人民政府对高等职业教育、市州人民政府对中等职业教育、县级人民政府对各类培训资源的统筹,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行业部门对本部门、本行业职业教育的指导。推动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对接产业、产教融合。同步规划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开发与技术进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



特色办学、多样成才。突出职业院校办学特色,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发挥中等职业教育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高等职业教育在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中的重要作用,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形成与湖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结构完整、布局合理、保障有力、开放灵活,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与其他各类教育衔接沟通,办学水平国内一流、有效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的具有湖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新格局。完善中等职业教育、高职专科、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相互衔接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形成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新格局。确保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



满足产业人才新需求。对接行业、区域产业发展,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形成定位清晰、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加强支撑与服务湖南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相关专业和专业群建设,实现重点专业对重点产业、专业体系对产业体系的全覆盖,确保人才培养规模与产业需求相适应。



健全改革发展新机制。健全统筹协调、权责明确、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完善“管、办、评”分离的监管机制。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



完善条件保障新体系。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职业教育实习实训条件与企业技术进步同步提高机制。造就专兼结合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完成职业院校标准化建设。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网络。



达到人才培养新水平。建成若干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职业院校和一批骨干专业。现代职业教育综合实力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职业院校毕业生具有较好的文化素养和职业道德、较强的职业技能和职业发展能力。



形成社会服务新能力。职业院校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能一力明显增强,成为本地区、本行业技术技能积累与开发中心、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与培训中心、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和县域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助推器。



二、构建具有湖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四)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架构。 把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作为完善现代教育体系的战略任务,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合理调整职业教育层次、类别结构和区域布局。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五)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落实好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鼓励优质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在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有条件的普通高中要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



(六)引导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 采取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高等学校时,鼓励其定位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加快建立分类设置、评价、指导、拨款制度。招生、投入等政策措施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倾斜。



(七)积极推进中高职有效衔接。 中等职业教育应主要面向生产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高等职业教育应主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鼓励1所高等职业院校联合3-5所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过程等方面的有机衔接。



(八)促进职业教育与各类教育沟通衔接。 改革招生制度,健全“文化素质十职业技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机会。出台鼓励政策支持本科高等学校适度扩大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职业院校与其他类型学校学习成果的互认衔接。



(九)积极推进终身教育发展。 统筹整合区域各类优质教育资源,城市区依托区域内职业院校、农村县市依托职教中心和乡镇农校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和社区教育。进一步拓展终身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平台,支持职业院校以教育信息化带动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努力构建具有区域特色、全社会共同参与、服务全民素质提升的终身教育体系。



三、增强职业院校办学实力和服务能力



(十)实施卓越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从示范性(骨干)职业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下同)中遴选建设一批行业背景突出、区域特色鲜明、对接产业紧密、办学定位准确、办学成效突出的卓越职业院校,带动全省职业院校不断提高“对接产业、服务产业、提升产业、引领产业”的水平,增强职业教育核心竞争力。同时,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院校分类办学标准,采取项目资金支持和专项督查等方式,推进职业院校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基本达标。



(十一)实施特色专业体系建设计划。 加强专业布局统筹,努力构建对接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职业院校特色专业体系。引导每所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建设2-3个专业大类、2-3个特色专业群、3-5个特色专业;引导每个市州建好3-5个中等职业特色专业群,每所中等职业学校办好2-3个特色专业。在全省建设一批品牌特色专业。



(十二)实施专业教师队伍素质提升计划。 建立完善教师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职业院校教师编制标准,支持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实现“编制到校、经费包干、自主聘用、动态管理”。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进企业实践制度。建立完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相关政策。开展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免费定向培养,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特岗专业教师,,项目。加大“双师型”教师队伍培训力度,依托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建好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完善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制度。加强职业教育科研教研队伍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研究水平。



(十三)实施农村职业教育攻坚计划。 积极推动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整体提升。每个农村县市人民政府三年内重点建设好一所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示范性(骨干)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形成全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骨干体系。以示范性(骨干)中等职业学校为依托,建好县级职教中心,整合县域内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使之成为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啭移培训、社会生活教育的重要基地。加强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改善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支持建设一批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示范专业点。



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十四)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坚持以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努力构建体现现代职业教育特点、以学生和谐发展为中心的开放性德育体系。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突出抓好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以自信自立为重点的心理健康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职业教育全过程。



(十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建立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推进专业设置、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加强实习实训管理。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全面开展教学方法、手段改革。完善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完善人才培养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广泛开展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和技能抽查,实施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十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职业院校与国(境)外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和国际通用行业职业标准,推动职业院校专业课程与国际标准对接,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专业。以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骨干)职业院校为依托,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进职业教育留学生基地建设。探索和规范职业院校到国(境)外办学。推动与湖南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相配套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注重培养符合湖南企业海外生产经营需求的国际化人才。



(十七)加快信息化建设。 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信息化的重点领域,优先规划和部署。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立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动职业教育优质资源通过“职教新干线’’机构平台向社会开放。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健全长效发展机制



(十八)完善统筹发展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职业教育发展列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形成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机制。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与结构,调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投放,确保普职分流比和招生比大体相当;稳定普通本科招生规模,高等教育招生计划适当向高等职业教育倾斜。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大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力度,统筹区域内职业院校资源和专业布局优化,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整合区域内培训资源,统一安排培训项目、计划、经费。



(十九)落实投入保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完善并落实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实现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达到普通本科院校本级财政拨款标准,进一步提高其他公办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全面落实已有的职业教育经费政策性来源渠道,确保新增财政教育投入、教育费附加向职业教育倾斜。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引导和督促职业院校举办者加大办学投入,逐步实现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达到全省同类型公办职业院校标准。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教育培训。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职业院校进行资助和捐赠,其资助和捐赠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利用国(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和机制。落实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有效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二十)健全产教融合机制。 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规模以上企业要有专门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完善集团化办学制度,支持行业、企业或职业院校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多元投资主体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探索法人化职业教育集团的实现形式。落实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和教师实践锻炼的责任,规模以上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数不少于企业技术岗位数的10%;大中型企业每年提供的职业院校教师顶岗实习岗位数不低于在职员工数的0.5%。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项目合作。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二十一)积极扶持民办职业教育。 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进一步优化教育办学环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



(二十二)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 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治理能力。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进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坚持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



(二十三)健全就业和用人的保障政策。 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完善职业院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各级人民政府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结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四)落实政府及部门责任。 健全与落实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统筹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制订促进当地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将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重要指标。政府相关部门要有效运用总体规划、政策引导等手段,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具体事务的干预。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五)强化督导与问责。 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情况,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的检查和监督。进一步落实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对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严重滞后或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实施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约谈制度;对举办高等职业院校的市州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现代职业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并实行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督导结果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注重发挥行业、用人单位作用,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



(二十六)营造良好环境。 加快修订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完善职业教育和技术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建立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建立职业教育宣传活动周制度。加大职业教育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技术技能人才先进事迹,树立技术技能人才典型,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人才观和成才观。鼓励用人单位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善技术技能人才工作环境,提高其待遇,在医疗、养老、就业、住房、培训学习等方面,向技术技能人才倾斜,形成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省教育厅等六厅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职业



教育体系建设规划 2014 2020 年)》 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扶贫办,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高职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教发〔2014〕6号),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14〕18号),加快构建与湖南现代产业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农业委员会、扶贫办组织编制了《湖南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4 年8月27日





湖南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



(2014-2020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教发〔2014〕6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14〕18号)、《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湘发〔2010〕22号)等有关精神,为加快构建具有湖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有效服务湖南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湖南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全面服务经济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和湖南“四化两型”建设;坚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着力构建与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体制;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面向全社会、面向人人,培养多层次、多类型、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坚持科学发展,不断完善职业教育体系结构,不断优化空间布局,努力建成湖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湖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二、规划目标



形成适应“四化两型”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要求、产教深度融合、普职相互沟通协调发展、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层次和培养能力有效提升,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湖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本满足技术进步与产业结构调整需求,为湖南建设教育强省和全面小康奠定坚实基础。具体分两步走:



——到2015年,初步形成具有湖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得到广泛认同,系统化人才培养观念被人们普遍接受,对接产业、服务地方的空间布局基本形成,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初步构建,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初步搭建,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完善,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能力明显提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湖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现代职业教育的理念深入人心,职业教育体系的层次、结构和布局更加科学,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基本形成,职业教育的基本制度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备,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展显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全面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职业教育综合实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基本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



具体指标见下表:



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 别


指 标


年 份


2015


2020


中等职业教 育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0


93


普职分流比


大体相当


大体相当


中职学校数(所)


500


400


中职年招生数(万人)


29


38


中职在校生数(万人)


88


114


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入本科(占毕业生总数比例)


5% 左右


10% 左右


高等职业教 育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40


45


高等教育在校生数(万人)


105


125


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占整个高等教育的比例(%)


48


50 以上


高职高专院校数(所)


70


70


高职高专年招生数(万人)


16


19


高职高专在校生数(万人)


48


57


高职毕业生专升本(占毕业生总数比例)


8% 左右


10% 左右


职业培训(万人次)


970


1100





三、基本架构



立足湖南实际,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对接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优化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布点,推动产教深度融合,统筹普职协调发展,沟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完善初、中、高等职业教育层次结构,促进中高职有效衔接,构建起与“四化两型”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基本框架和总体布局。





( 一)开放融合、满足需求的培养体系



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化培养。 以发展本科及以上层次职业教育为突破,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高技术应用人才和复合型、创新型的技术技能人才。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加速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升一线劳动者整体素质。在各类教育机构中,开展初等职业教育和职业预备教育,使学习者获得基本的工作和生活技能。积极发展特殊职业教育,为学习者提高生活质量和就业质量服务。



适应学习者需求的多样化学习形式。 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一体化发展,实行工学交替、双元制、现代学徒制、半工半读、远程教育等学习方式。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沟通衔接,推动职业院校(含中职学校、技工学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下同)举行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以学分制和模块化课程为基础,实行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学分互认,允许社会人员通过修满学分的方式获得职业教育相关学历、学位。



( 二)立交沟通、内外衔接的体系结构



职业教育与人力资源市场开放衔接。 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类型、规格、数量满足人力资源市场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人力资源市场技术技能人才供求结构性矛盾有效缓解。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与人力资源市场紧密对接。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开放衔接。 普通教育中渗透职业教育,基础教育阶段强化学生动手能力,初中及以上各级各类教育开展职业预备教育,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总体教育结构更加合理。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有条件的普通高中要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积极探索普职课程与学分互认制度,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职业教育体系内部开放衔接。 按照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科学合理设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和教育教学内容。探索中职、专科、应用技术本科和研究生职业教育贯通培养的体制机制。逐年扩大中职对口升入本科和高职毕业生专升本的比例。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促进职业预备教育、初次职业教育和职业继续教育相互衔接、有效沟通。



( 三)对接产业、服务地方的区域布局



充满活力的多元办学格局。 着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长效机制。发挥好政府保基本、促公平的作用,制定发展规划、改善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 办好示范(骨干)职业院校。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办学,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或直接举办职业院校,推动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服务地方的学校布局。 调整完善职业院校区域布局,引导地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等学校转型,推进高职院校稳步发展,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有效整合。长株潭及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职业院校以内涵建设为重点,着力提升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人才培养能力,形成核心竞争力。湘西湘南及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职业院校进一步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夯实办学基础,提升服务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能力。根据区域产业特点,推动区域职业教育资源优化整合,形成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沟通的职业院校布局。



对接产业的专业布局。 同步规划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机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专业链深度融入产业链,形成与产业结构相吻合,与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相适应的专业布局。重点对接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服务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群。对接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推动职业院校集中力量办好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优势特色专业,实现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同步协调。



四、主要任务



( 一)创新办学体制和管理机制



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机制。 健全统筹协调、责权明确、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完善“管、办、评”分离的监管机制。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好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强化部门协调配合,落实职业教育投入责任。市州人民政府主要办好所辖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点办好一所示范(骨干)公办中职学校。构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体系,加强行业部门对本部门、本行业职业教育的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在人才供需监测、校企合作和专业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有行业参与的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完善行业与职业教育对话制度,推动职业教育深度融入行业(产业)。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规模以上企业都要参与合作办学,将企业支持职业教育列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考核内容。企业举办的独立设置的职业院校享受与公办职业院校同等法律地位和政策支持。各级人民政府通过专项拨款、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发展。通过政策引导、税收优惠、考核评价等多种方式落实企业校企合作责任。



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 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职业教育;不断探索完善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落实民办职业教育优惠政策,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扶持一批办学水平高、特色鲜明的民办职业院校。依法管理和规范民办职业院校办学行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努力形成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减少和规范 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鼓励支持职业院校自主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职业院校在核定编制和经费总额的范围内,自主管理和聘任教师,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推动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积极推进校长聘任制、任期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职业院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优化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完善职业院校章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实现职业院校管理科学化和民主化。



( 二)完善职业教育体系结构



调整高等教育结构。 按照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要求,对接湖南四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九大千亿产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一批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发展,通过试点推动、示范引领,采取计划、拨款、评估等综合性调控政策引导地方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鼓励本科高等学校与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培养高层次应用技术人才。积极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拓宽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通道,打开职业院校学生的成长空间。 省内本科高等学校要逐年增加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和扩大高职院校学生专升本的比例,到2020年,招收比例要达到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左右,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本科层次技术应用人才的需求。探索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在确有需要的职业领域,可以实行中职、专科、本科贯通培养。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调整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 强化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统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责任,市州政府要统筹规划好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专业布局,县市区政府要重点办好一所示范(骨干)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以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为抓手,确保中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发展。调整高中阶段学校布局,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每20万左右人口设置一所普通高中和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不铺新摊子,到202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分别调减到400所左右。地方政府和学校举办者要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并采取计划调控、目标管理等手段,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合理控制普通高中发展节奏,确保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



积极推进中高职有效衔接。 注重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文化基础教育。积极探索中高职衔接的方式和途径,开展“3+3”、“2+3”“3+2”中高职衔接改革试点,研究制定中职、高职专科、应用技术本科贯通衔接的人才培养方案,推动中高职实现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有机衔接,逐步扩大高职院校自主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比例。



( 三)提升专业建设总体水平



建立健全职业院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分析预测,建立健全职业院校专业建设预警机制,引导职业院校加强战略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相关专业建设,不断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努力形成“对接产业、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专业布局。



加强专业链和专业群建设。 重点对接长株潭“两型”社会实验区、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和武陵山连片扶贫开发区等四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以及湖南省九大千亿产业和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形成与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相协调的中高职衔接专业链,以及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群,发挥专业建设的集聚效应。



加强特色品牌专业建设。 支持职业院校建设与区域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特色专业群,在此基础上,建设100个左右“产教深度融合、培养模式先进、办学条件优良、就业优势明显、引领推动产业发展”的省内领先、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职业教育特色品牌专业,带动全省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 四)推动农村职业教育发展



推进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建设。 制定《湖南省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建设基本要求》,推动县(市)(含农业常住人口超过30%的区)创建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建设一批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省级示范县,部分县市进入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行列。



加强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坚持每个县市人民政府重点办好一所示范(骨干)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动摇,近三年内,通过实施“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重点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区域产业发展特点和人口分布,合理规划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布点,制定并颁布《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合格标准》,到2020年,全省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均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继续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 以县级 示范(骨干)中等职业学校为依托,整合县域内职业教育资源,建设县级职教中心。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调整的总体要求,统筹整合区域内职业教育资源,对办学条件差、规模小、质量低的中职学校予以撤并和重组。采取有力措施整合县域内职业培训资源,从2014年起,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原则上不铺新摊子,按照“政府统筹、部门支持、中心实施、群众受惠”的要求,统筹培训项目、计划、经费和实施,切实提高培训效益。



推进“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 依托县域内示范(骨干)中职学校,整合教育、农业、科技资源,建设好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乡镇农校,鼓励支持农村职业院校面向农村和广大农民,开展农业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推广,有效服务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依托县域内骨干龙头企业,建设农村职业院校顶岗实习基地,依托职业院校建设县域内职工培训中心,实现职工培训中心和顶岗实习基地校企共建、资源共享。采取政策引导、重点扶持等方式,加强农业类相关专业建设,为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输送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加速我省农业现代化进程。



加快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发展。 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围绕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提高职业教育扶贫的精准度。各级地方政府和发达地区要加大对贫困、边远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扶持、支援力度。充分利用各地、各部门相关的扶贫项目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初中毕业生到省内经济较发达地区接受职业教育。



(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完善教师队伍管理机制。 地方政府要按照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14〕18号) 和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湘编办〔2009〕21号)、《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湘编办〔2009〕22号)精神,落实职业院校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编制到校、经费包干、自主聘用、动态管理的要求,合理制定流动教师配备的具体方案。新增教师编制主要用于引进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到2020年,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健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推动职业院校改革人事及分配制度,真正实现全员聘用和绩效工资制度。



建立健全教师成长机制。 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准入制度和认证培训制度,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从2014年起,职业院校新进专业教师必须具备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具备两年以上的企业实践经历,并取得湖南省教育厅颁发的“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建立健全教师成长激励机制,制定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选拔培养任用办法,激励优秀人才快速成长。建立健全教学名师和技术能手双向交流制度,吸引长江学者、芙蓉学者等教学名师到职业院校兼职或任教,鼓励支持行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兼职或任教,职业院校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到知名企业专业对口岗位挂职锻炼。



进一步加强教师培养培训。 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建立职业院校教师每五年一次的全员轮训制度。采取跟班学习、企业实践、国内访学、国外研修等方式,加强在职教师培养培训,不断提高专兼职教师教学水平,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教师结构。实施农村中职学校专业教师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和职业院校专业教师特岗计划。加强师德教育,努力提高职业院校教师师德素养和教书育人水平。



( 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坚持立德树人。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把立德树人作为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努力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水平、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树立系统培养、人人成才、多样化成才的人才观,在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鼓励支持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差异化发展。树立开放办学的理念,不断吸收先进的企业文化,不断学习借鉴先进的职教理念,逐步树立具有湖南特色的职业教育教学观。



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改革。 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核心,不断深化校企合作的领域和内容,将企业的生产过程融入教学之中,实现校企资源共享、人才共育。积极探索与企业开展定向培养、订单培养及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在中高职院校积极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有效防范实习责任风险。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建立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按照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普职相互沟通的总体思路,系统推进课程结构、课程内容改革,逐步建立适应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课程体系。大力推行现场教学、项目教学、仿真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学模式。



推进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度改革。 改进质量评价,逐步建立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依托行业部门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完善技能抽查制度,建立健全质量评价报告制度。改革评价手段和方法,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监控,推动学校建设与教育教学持续改进。



( 七)积极发展继续教育



创新继续教育工作机制。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支持、全民参与原则,依托和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广泛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积极探索构建具有湖南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



加快普及社区教育。 依托示范性职业院校等具备条件的教育机构,统筹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建立融职业培训、自考助学、现代远程教育和其他成人教育于一体的社区教育平台,广泛开展技能培训、文化补习、科普教育、法制教育、文娱教育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到2015年,所有职业院校都要开设10门以上社区课程。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推进农民继续教育。积极探索社区学院建设模式,利用职业院校资源广泛开展职工教育培训。



创建学习型组织。 积极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社会团体、家庭、个人参与终身教育的积极性,营造“人人皆学”的良好学习氛围,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村镇,让广大人民群众各有所学、各展所长、各有所乐。



( 八)加强科学研究



加强科研机构和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省、市、县、校职业教育科研网络,加强职业教育科研教研队伍建设,市州、县市区和省级以上示范性院校均要在现有机构和人员范围内明确相关部门和安排人员从事职业教育研究,加大职业教育科研投入。职业院校要逐年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加强科研机构条件建设和科研人员培养培训,努力提高科研人员科研能力和教学研究水平。



加强应用性科学研究。 加强决策咨询研究,研究解决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政策咨询。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大实践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为教育教学改革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加强应用技术研究,研究产业领域内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标准、新方法,积极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职业院校用于应用技术研究的经费应达到学校收入的5%。



( 九)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



推动信息化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按照“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的总体目标,以应用驱动为抓手,整体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将信息技术课程纳入所有专业,在专业课程中广泛使用计算机仿真教学、数字化实训、远程实时教育等技术,积极探索基于网络学习空间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网络学习空间,改善职业院校管理,逐步实现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



推动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不断完善优质资源遴选共享机制,调动广大师生建设和运用优质资源的积极性,推进职业教育优质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遴选建设一批职业教育网络精品课程。推进职业教育“专递课堂”建设,为边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农村中职学校量身定做一批优质资源,以此带动职业教育内涵水平全面提升。推进职业教育“名师课堂”建设,遴选部分教学名师建设名师讲坛,推动职业院校之间跨校选课和学分互认。



(十)构建开放型职业教育体系



鼓励职业院校与境外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办学,鼓励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专业课程、先进的人才培养模式等,推动职业院校专业课程与国际标准对接。以省级以上示范职业院校为依托,建设若干个职业教育留学生基地。鼓励职业院校以团队方式派遣访问学者系统学习国外先进办学模式。鼓励职业院校“走出去”,支持培养符合湖南企业海外生产经营需求的国际化人才。





五、重大项目



根据国家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在我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计划基础上,实施以下四项计划。



(一)卓越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根据国家职业院校设置标准和办学标准,分类制定职业院校合格标准,推进职业院校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全省职业院校基本达到合格标准。遴选一批办学条件较好、专业特色鲜明的职业院校,重点投入,加强建设,使之进入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职业院校行列。其中,建设20所左右行业背景突出,区域特色鲜明、专业优势明显、培养模式先进、能引领产业发展的高水平高职院校,使之成为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40所左右对接区域产业紧密、办学特色鲜明、培养模式先进、就业优势明显、服务区域产业转型升级能力强的中职学校,使之成为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高职衔接的示范基地,成为发展实体经济、振兴区域经济的重要支撑。



(二)特色专业体系建设计划



以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打造特色品牌专业为目标,建设具有湖南特色的特色专业体系。支持每所高职院校重点建设2-3个与区域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专业大类,重点建设好2-3个特色专业群,重点办好3-5个特色专业;引导每个市州重点建设3-5个与区域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中职特色专业群,每所中职学校重点建设2-3个专业大类,重点办好2-3个特色专业。以此为基础,推动全省职业院校专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对接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瞄准产业领域内最前沿技术,建设50个左右产教深度融合、培养模式先进、办学条件优良、就业优势明显、引领产业发展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职特色品牌专业,使之成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支撑;建设50个左右校企合作紧密、培养模式先进、办学条件优良、就业优势明显、推动产业发展的国内一流的中职特色品牌专业,使之成为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的示范、中高职专业衔接的重要基地。



(三)专业教师素质提升计划



在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加强职业院校专业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职业院校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高水平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实施农村中职学校专业教师免费定向培养计划,每年为农村中职学校定向培养一定数量专业教师,实行单列计划、单独招生、联合培养。实施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免费培训计划,到2020年,中高职院校在职专业教师培训面达到100%。实施职业院校专业教师特岗计划,每年面向社会招收一定数量的行业、企业技术能手和现场专家,充实职业院校专业教师队伍。



(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



以统筹发展、整合资源为抓手,以服务区域产业振兴为重点,以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整体提升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为目标,积极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到2016年底,全省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基本达到国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每个县市政府重点办好一所示范(骨干)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县市政府重点举办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水平达到目前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与职业教育发展基础较好地区县市区政府重点举办的学校,达到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标准,部分学校进入国家一流中等职业学校行列。



六、保障措施



( 一)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工作机制



建立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省人民政府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教育、编办、发改、经信、财政、人社、农业、国资、扶贫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的重大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活力,推动各部门落实相关制度和政策。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参照建立相应的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改革问题。



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职责。 省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大政策和总体规划,统筹全省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加强职业教育的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分类指导与督导评估。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对区域内职业教育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和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履行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统筹职业培训等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推动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动校企合作,构建企业与院校互动机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财政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完善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健全职业院校人事管理制度,会同财政、教育部门督促职业院校落实教职工待遇。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督促国有大中型企业按规定足额提供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岗位。科技科研管理部门应对职业教育的科研立项、成果转化、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应用技术推广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各级编制、教育、财政部门和学校举办者要按照《湖南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湘编办〔2009〕21号)和《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湘编办〔2009〕22号)精神,落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职业教育相关工作。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具体事务的干预。



设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 省设立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产业部门组成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市州、县市区也要组建相应的专家委员会,对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参考。



( 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基本制度



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地方法规。 适时提出修订《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的建议。凡国家颁布的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适时提出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实施办法的建议。在提出修订《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地方法规建议时,充分考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完善职业院校人事管理制度。 按照中央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完善职业院校相关机构编制标准。制定《湖南省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实施办法》、《湖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认定办法》,明确政府和部门在职业院校人事管理改革中的职责和分工,确保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



制定行业、企业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制度。 建议 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明确行业支持职业教育的职责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建立行业企业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激励与制约机制,推动校企深度融合。



( 三)健全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落实以公共财政为主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制度。 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落实公共财政为主的教育多元投入体制,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依法增加现代职业教育投入,全面落实已有的职业教育政策性来源渠道,确保新增财政教育投入、教育费附加向职业教育倾斜, 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 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根据湖南省实际修订完善全省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实现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达到普通本科院校本级财政拨款标准,进一步提高其他公办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教育改革要求,适时调整职业院校收费标准。引导和督促职业院校举办者加大办学投入,逐步实现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达到全省同类型公办职业院校标准,所需资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建立职业教育多元化投入机制。 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引入民间资本,以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参与学校建设。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职业教育的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贴息等政策手段对职业院校融资予以支持。



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 依法建立确保财政性职业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检查机制,明确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责任和监督措施。加强职业教育经费使用监督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 四)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机制



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与产业协作的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对职业教育的业务指导作用,明确企业支持校企合作的社会责任,形成职业院校与行业对话制度,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与产业体系建设同步规划机制,在产业优化升级进程中,建立与之配套的人才培养系统,逐步形成产业规模扩张和企业发展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同步的产业发展规划。



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 完善集团化办学制度,继续支持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或职业院校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推动集团内职业院校与企业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校企深度融合、互利共赢、共生发展的集团化发展机制。



推进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 完善企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制度,鼓励支持行业、企业直接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到2020年,大中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比例达到80%以上。企业对职业教育的办学投入允许进入成本。强化校企协同育人,落实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和教师实践锻炼的责任,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接收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数不少于企业技术岗位数的10%;大中型企业每年提供的顶岗实习岗位数不低于在职员工数的0.5%。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项目合作。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建立完善校企合作激励补偿机制,落实学生实习、职工培训、新技术开发、实训设备购置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依法收取的企业职业教育培训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就业导向机制



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制定与岗位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评价体系,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及水平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探索职业资格证书与课程、学历证书的衔接与互换。



健全就业和用人的保障政策。 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准入的职业,完善职业准入办法,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落实用人单位执证上岗制度。 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



加大劳动执法力度。 推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 六)构建现代职业教育评价机制



推进评价制度改革。 以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资源整合、校企合作深度推进、改革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等为核心指标,建立区域职业教育、部门职业教育和行业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公告制度,评价结果面向社会公布。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与指导。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对湖南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人大、政协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质询,督导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及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逐步建立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行业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公示制度。 鼓励社会各界与媒体对职业教育质量进行监督。



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 推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订实施本地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和行动计划,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明确分阶段、分步骤的体系建设时间表、路线图。要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地方和部门绩效管理,作为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 七)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加强对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领导。 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应将职业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专题研究1-2次职业教育,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



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完善技能型人才评价体系,畅通技能型人才成长途径。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研究完善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以及在一线建功立业的技术能手和能工巧匠,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



加强舆论宣传与引导。 树立和弘扬多样化人才观念,广泛宣传国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大战略和政策方针。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企业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引导全社会确立尊重劳动、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专家解读



葛道凯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



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具有什么深远意义?包含哪些创新举措?受教育者将如何受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葛道凯针对这些问题作了解读。



职业教育瞄准技术技能人才



记者:决定提出要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应如何理解?



葛道凯:决定对职业教育的培养层次进行了进一步界定,重新划分了我国的教育体系。根据决定,今后的职业教育将包括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几个阶段,还要有与职业教育特点相符合的学位制度,这不仅使职业教育的层次丰富了,也使职业教育培养人的目标发生了变化。以前我们的目标是培养技能型人才,现在是技术技能人才,也可以理解为技术人才、技能型人才以及复合型人才。这样一来,职业教育再不是传统观念中的“断头教育”、“次品教育”。不仅如此,决定还强调职业教育要强化技术技能积累作用,这将有助于扭转当前很多传统技能和技艺失传的局面,使高素质劳动者的优秀基因不断传承延续下去。



根据决定,到2020年,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将达到2350万人,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为1480万人,接受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学生达到一定规模。这不仅对国家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将帮助每个家庭创造更大人才红利。



企业办学新添动力



记者: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企业往往在校企合作中积极性不高,决定是否考虑到这些因素?



葛道凯:决定首次提出企业要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并将以政府购买服务或税收优惠等方式给予支持。我们旧有的观念往往是办教育是学校的事,而这一次明确,办职业教育不仅是学校的事,也是企业的事。企业办学不应狭义地理解为出资兴办学校,还应包括参与教育教学过程,如参与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学生实习、派遣技术人员讲实训课等。过去的改革探索已经证明,校企合作可以有效地解决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问题以及职业教育的出口问题,也满足了企业的实际用人需求。决定还强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要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近年来,教育部已先后组建59个职业教育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涵盖国民经济各门类,这是教育行政部门主动让出权力,请行业在职业教育领域发挥作用。此外我们还推动集团化办学,全国已建立700多个集行业、学校和企业于一体的职教集团。相信决定一旦贯彻下去,将更好地解决产教融合问题。



全社会都要添砖加瓦



记者:近年来,虽然中职、高职就业率连年跑赢本科,但社会上仍存在对职业教育的偏见和歧视,决定对此有何针对性措施?



葛道凯:综观世界一些发达国家,发展职业教育成为国家战略、高级蓝领受人尊敬的情况十分普遍,我国在社会配套机制和观念上还相对滞后。决定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这些都是要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这绝非一句口号型的号召,而是要通过体制机制的突破真正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新环境。此外,决定还从根本保障机制上强调了各级政府的投入职责,如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这些都将从根本上扭转一些地方不重视职业教育的状况。



本科职业教育要分类推进



记者:近期关于600所地方本科院校转型的相关说法不绝于耳,这种转型是否等同于决定中提出的本科职业教育?



葛道凯:近期有媒体报道的关于地方本科院校转型的说法并不准确。决定的核心思想是要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也就是通过招生、评价、投入等机制,引导一批学校转型发展为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在现有情况下推动一批本科学校转型,这些学校可以是历史悠久的,也可以是新建学校,但前提是要实现分类管理,形成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今后基本走向是将通过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引导一批普通本科学校转型发展为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









葛道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鼓励企业行业参与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葛道凯对习总书记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进行权威解读,对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内容、特点进行了重点梳理,对将企业作为办学主体,以及如何办好高质量的职业教育等广大网友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为当前职业教育的发展理清了一个脉络,为社会对职业教育改革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概括性的解读。





=== 职业教育大会释放重要信号 ===



  习总书记对职业教育重要指示:一个论断五项任务要求



  说到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我们这次特别受鼓舞。习总书记这次的指示是我们所见的最长的一个,有417个字,我们理解习总书记的这个指示是一个论断五项部署。这一个论断就是,对于职业教育,必须高度重视、加快发展。这个论断我们的体会是站在我们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人才保障这个角度作出来的。



  在高度重视、加快发展的这个论断之下,习总书记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任务和要求:一是明确了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习总书记用三个“重要”描述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第一个“重要”是,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个“重要”是,职业教育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第三个“重要”是,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这是我们体会的习总书记明确的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



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三特点:领导重视、改革力度、部门协作前所未有



  第一特点是,领导重视前所未有。因为在会议召开的时候,习近平同志做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指示,会前李克强总理接见了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所有会议代表,差不多有700人,并且发表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讲话。这次会议的第一次全体会是电视电话会,这个会议一直开到了有条件的县,所以估计要有几万人同时在线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刘延东副总理和马凯副总理做了重要讲话,第一天下午分组讨论,第二天上午是第二次全体会,有10个单位做了发言,最后是袁部长代表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了一个总结。所以说应该说这次会议领导重视前所未有。



  第二个特点是,改革力度前所未有。这次在会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配套这个决定,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农业部和扶贫办联合印发了一个《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把决定的各项政策进一步落实在下一步的发展规划里面。



  第三个特点是,部门协作前所未有。我们粗粗统计了一下,参加第一次全体会的国务院部门有59个,另外有9个行业组织,加起来60多个,可以说几乎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都参加了。这也体现了职业教育的特点,职业教育是要和社会方方面面都发生联系的,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帮助和参与。



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解决的是顶层设计问题



  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的重要关头,国务院再次做出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再次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我们参与这次会议筹备的同事大家有一个共同的感受,就是这次会议在中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历史上,甚至在中国教育发展历史上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具体地说内容很多,我们主要的体会有五个方面。如果这个决定下一步经过若干年的实施,职业教育在五个方面将发生比较大的变化。第一,这次会议要求职业教育承担更为繁重的时代使命。这次会议明确提出要把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作为主攻方向,这也是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进一步贯彻和落实。相信经过几年的努力,按照现在《决定》的规定,到2020年要形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 解读职业教育会议核心内容及突破===



  职业教育会议的核心内容是要推动职业教育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如果通俗一点说,用老百姓的话来描述这次会议的精神,就是要推动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就是这么一句话。那你就会问了,什么叫同步发展呢?我的体会所谓要推动职业教育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第一层意思,就是要推动实现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



  第二层意思就是,职业教育要和产业升级同步实施。第三层意思就是,职业教育和技术进步同步升级,如果技术进步了,我们的产品升级了,职业教育也要同步。



  那么大家就会问了,为什么要实现职业教育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呢?这是因为职业教育是教育,很多传统的观念当然认为职业教育是教育,没有问题,这到现在也是正确的,但职业教育不仅是教育,更是经济,还是民生,所以说要实现同步发展。



  对于从事职业教育的同事来说,我们要建立这么一个观念和理念,只有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职业教育才有生命力。但对于从事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同事们来说也要确立一个观念,就是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社会进步要想走得稳,要想走得远,必须要有同步发展的职业教育相伴相随。



  所以这一次我们体会,用通俗的话来描述就是,这次会议的核心内容就是要推动职业教育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决定》明确提出了企业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



  那么这里面就有一个办学者,办学就是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但是在我们国家的语言习惯里面,现在对办学还有另外一种理解,就是把办学理解为举办学校,就是理解为举办者的责任,有的同志也把它理解为办学。我体会这次这个《决定》提出要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这个办学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就是举办学校;第二层含义就是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那么社会上会出现两种理解上的偏差,一种理解我现在就已经听到了,有的朋友说:要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就是要企业举办学校。



  企业掏钱自己独立办一个学校,这是一方面但是不全面。有人说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就是企业怎么样参与教育教学过程,这个也对,但也不全面。



  我的体会就是要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以及根据本行业或者企业相关行业职业教育发展的情况,来选择企业发挥主体作用是举办还是参与举办,是独立地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还是参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通过体制机制突破调动社会参与职业教育



  体制机制突破一直是职业教育这些年致力于要推动的事情。刚才您说得很好,要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环境,习总书记也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在国务院的《决定》里,有五个基本原则,其中一个原则就是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政府推动什么?政府要推动的是要在保基本、促公平方面发挥作用;市场引导什么?市场就是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市场机制什么作用呢?我的体会一是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职业教育里面来;二是要扩大优质职业教育的资源;三是激发学校的发展活力,通过市场的机制把学校的发展活力激发起来;四是要使职业教育和社会的需求更紧密地衔接起来。这些方面都需要体制机制的一系列突破。



  说到体制机制就离不开行业,这次《决定》在发挥行业的指导、评价和服务方面,也有一些重要的突破性表述。比如《决定》说要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行业组织要做什么呢?行业组织要履行好发布人才需求、推动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和开展质量评价等方面的职责。如果这个机制突破了,就解决了职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行业的作用,也就是说通过行业这一条线使我们职业教育的办学和相关领域有更紧密的联系。





=== 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发展方向===



  葛道凯:职业教育把提高就业质量作为努力方向



  刚才您说职业教育的高就业率社会已经讨论了很久了,大家也提出了一些疑问,我觉得这也很正常。我给大家要报告的是,对于中职来说,就是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来说,就业率已经多年保持在95%以上,实际上2013年我们的就业率是96%还要多一点,但是最近几年我们又强调,对于中等职业教育来说,把就业率从95%提高到96%、97%不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我们努力的方向是怎样提高我们学生的就业质量。



  这两三年,我们中职在实现高就业率的同时,它的就业表现出一些特点,这些特点还比较稳定,具体有四个方面:一是加工制造领域的毕业生最多、就业最好,多到什么程度呢?占1/5,准确的是19.99%,就业率达到98%以上。



劳动者创造价值的能力更直接的是从职业教育中来



  我想在不久的将来有可能,因为这个人数的下降重要的不在于什么时候发生,重要的是这种现象对于我们的企业来说他们应该提前思考什么。应该是提前思考怎么使现有的劳动者能够创造出更大的价值?换句话说就是怎么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怎么提高?显然必须每一个劳动者有更强的价值创造能力,价值创造能力从哪儿来?一定是从教育来,而且更直接的是从职业教育中来。



  因此,对于企业来说,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企业的生存不仅取决于有没有资本、不仅取决于有没有技术,以后可能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你有没有合格的劳动者,你早期参与职业教育就可能获得合格的劳动者,如果你只是等在学校门口,等着要他的毕业生,那毕业生可能未必会到你的企业里面来。所以这次全国职业教育会议所发出的信号,不仅是对职业教育战线的,同样对我们经济领域、对我们的社会领域同样非常重要。



职业教育是教育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最活跃的领域之一



一是,我们国家和30多个国家、十几个国际组织都有非常密切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比如中德、中瑞、中荷、中意以及中国-东盟等一系列的合作平台。合作内容既包括政策对话,也包括人员互访,还包括课程开发等等,涉及交流的内容很多,方方面面。



二是,2012年职业教育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是633个,占整个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46%,可见几乎差不多有一半是在我们职业教育领域的。



  三是,在过去几年里,我们国家选派了7000多名职业学校的教师和管理干部到国外学习考察。这个数据在其他方面也是很难看到的,因为国家非常重视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发展是需要与国际进行交流的。我们要睁开眼睛看世界,可以说,过去几年我们国家职业教育的发展是在开放的环境中进行的,既借鉴世界各国职业教育的有益经验,也为国际职业教育发展贡献自己的那份力量。



  这次全国职教会议对国际交流与合作也进行了重要部署,在继续做好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在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一是加大力度支持引进国(境)外的高水平专家和优质教育资源,鼓励我们国家的职业学校和其他国家的职业学校教师互派、学生互换。二是要探索和规范中国职业学校到国(境)外办学。为什么要到境外办学呢?因为我们国家的企业走出去的越来越多,中国产品走出去的越来越多,我们要发展和中国企业以及产品走出去相配套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使我们的国际市场能够更加巩固,能够更加高效和有更大的发展潜力。三是要加大职业教育国际标准制订工作的参与力度,积极参与到职业教育专业标准、课程体系的开发和合作中去,使我们国家的职业教育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能够对世界职业教育有所贡献。











葛道凯:在“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暨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2014年年会”上的讲话





大家好!



参加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的年会,有两个突出的感受:一是有成就感。参会代表逾千人、个个神清气爽。高职人气这么旺,集中反映了战线同志们长期以来兢兢业业、锐意进取的成果,展现了校长联席会议、中国职教学会等团体呼吁、呐喊的成效。每一所参会院校都带着创新发展的成功案例来参会,真可谓成果荟萃。二是有很大压力。面对这么多代表,怎么才能向大家传递有价值的信息,使每一所参会学校都能感受到有所启发。



大家知道,6月23-24日,国务院在京召开新世纪以来第三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接见会议代表并作重要讲话,刘延东副总理、马凯副总理、杨晶国务委员出席会议,刘延东副总理和马凯副总理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作重要讲话,10个单位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典型发言,袁贵仁部长受国务院委托进行了会议总结。会前,2月2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5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6月3日,俞正声主席主持召开全国政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专题协商会,就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协商;6月16日,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这是全国职教会的基本情况,应该说,内涵十分丰富。学习领会全国职教会精神,有三点体会和认识,今天与大家分享和共勉。



一、把握方位,不为所惑



不久前,一家媒体刊发了《高职学校遭遇大面积“零投档”》的报道,我们仔细阅读了全文,如果单从内容看这篇报道还算比较客观,但是报道的标题歪曲了高职教育的现实情况,对职业教育造成了一定的伤害!针对2014年高职招生的情况,我们发起了抽样调查,在全国1321所高职院校中抽取189所学校的招生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剔除一些不完整的数据样本后,符合要求的样本共152个,包括国家示范校、省级示范校、非示范校、民办校等各种类型的高职院校。抽样数据显示,这152所高职院校今年的招生计划是48万人(全部高职的总招生计划是320万),其中的近40万安排在学校所在省招生,8万安排在外省招生。近40万的本省招生计划实际完成105.7%,也就是说高职院校在本省招生情况良好,又追加了5.7%的招生指标。外省安排的8万招生计划实际完成83%。本省招生和外省招生加起来,实际完成招生计划的101.9%,超额完成招生计划。由此不难得出,高职院校招生总体上不存在招不到学生的问题。那么被抽样的学校中遭遇“零投档”的有多少呢?数据显示,152所学校都安排了外省招生,总计招生省次1909个,出现“零投档”的省次77个,占4.03%,且“零投档”的招生计划绝大部分在5人以下,有些甚至只安排招收1人。总的来说,高职4%的“零投档”没有显著区别于其他类型的高等学校。“不为所惑”,就是说我们要有充分的自信,不为这些负面的、非主流的信息所迷惑。



那么职业教育整体的发展态势怎么样呢?衡量职业教育最直接、最重要的标准是就业。多年来,我国职业教育保持了很高的就业率,中职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5%,高职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在90%以上,并且持续向好。中职毕业生就业情况具有4个特点:一是,加工制造类专业毕业生最多,占19.99%,就业率最高,达98%以上;二是,在本地就业的学生人数最多,而且逐年增加,达69%,这个数据也反映了我国城乡差距、东西差距在缩小;三是,在第三产业就业的人数最多,而且仍在逐年增加,达57%,这符合我国一、二、三次产业的发展趋势;四是,中职学生绝大部分来自农村,但95%的毕业生在城镇就业,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劳动力转移是如何在不知不觉中发生的,农民是怎么转变成市民的。高职毕业生就业情况具有两个特点:一是,毕业生收入水平快速增长,毕业3年后收入翻番,达到毕业当年收入的近2.2倍,增长117%,58%的毕业生3年内获得职位提升,这说明高职毕业生得到了企业的认可;二是,就业对口率持续提升,理工农类高职毕业生就业对口率达到64%。这些全局性的数据充分说明,职业教育的整体态势是好的,而且还在持续变得更好。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随时提醒自己:职业教育的发展,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对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贯彻得还不坚定。经常会听到一些同志问,我们高职院校什么时候可以升本。这说明办学理念还需要继续深化、强化。再比如,1300多所高职院校发展不平衡,既有一批好的学校,也有一批学校办得不够好,还不能够为区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因此,学习领会全国职教会精神,首先要把握方位,把握好职业教育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在整个教育发展中的位置,把握好单个学校在整个职业教育中的位置,不为所惑——不为困难所惑、不为假象所惑、也不为已有的成绩而过多陶醉,时刻保持清醒!



二、把握精神,领会核心



这次职教会描绘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蓝图,吹响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号角,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具有划时代意义。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对下一步的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的突破性部署,对于在座的高职学校来说,直接相关的有4个方面。



第一个突破: 重新定义了职业教育的内涵。换一句话说就是,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职教会后和会前所讲的职业教育,内涵上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由“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技能型人才”发展为“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是,职教会后的职业教育既包括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专科阶段的职业教育,也包括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职业教育。可以看出,《决定》不仅要求改革职业教育,也要求调整和优化整个教育结构,对职业教育的重新定义也是对整个教育体系的重新分类。三是,职业教育的主要任务增加了“成为国家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的重要载体”。



第二个突破: 明确企业也是职业教育办学主体。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领域重大的理念创新之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但长期以来企业是以志愿者、帮忙者的身份参与职业教育的。既然企业是帮忙,那么可以多做,也可以少做,甚至可以不做,都无可厚非。《决定》提出要“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明确了办职业教育不仅是学校的事情,也是企业的事情、也是企业的责任。对于如何发挥好企业的办学主体作用,《决定》提出了4个政策方向:一是鼓励。如,《决定》提出“鼓励中央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二是激励。比如《决定》提出,“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现在有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财政支持渠道。三是要求。例如,《决定》要求“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这个政策的最终落实,不仅将解决职业教育的问题,也将解决整个高等教育的难题;《决定》还要求“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些都是非常明确的硬要求。四是立法。《决定》提出“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立法是根本措施。



第三个突破: 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我们有一个深刻体会:职业教育既是教育战线的事情,更是全社会的事情,全社会都应该关心、支持、参与到职业教育中来。如何汇聚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合力,需要创新体制机制,综合运用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把职业教育办好办强。全国职教会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内容很多。比如,《决定》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开展多元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等等。今天参会的有很多行业组织代表,《决定》提出“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要求行业组织发挥4方面作用:一是发布行业人才需求,二是推进校企合作,三是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四是开展质量评价。在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方面也需要体制机制上的改革创新,《决定》提出“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让各利益相关方都参与到学校决策中来,才能在机制上保证学校不会走向自我封闭。



第四个突破: 把增强针对性作为职业教育提高质量的努力方向。这也是过去十几年来职业教育特别是高职教育的成功经验,这一次《决定》不仅予以认可,而且进一步强化。关于增强针对性,《决定》提出了3方面的举措:一是坚持5个对接,即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二是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决定》要求“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把实习实训回归到教学环节这个基本定位。实习实训既是教育教学过程,就要有教学目标、教学任务和教学要求,也就必须要保证教学质量。三是推动与中国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相配套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中国经济保持了30多年的高速增长,这个过程中,许多中国企业、中国产品“走出去”了。中国企业走出去,职业教育也要跟着走出去,培养符合中国企业海外生产经营需求的本土化人才,同时也为当地人民的福祉服务。这是高职院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一个重要方向和要求。



如果用一句话简要概括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这句话可以是:“加快发展与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用通俗的话说就是“推动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所谓“同步发展”,就是职业教育要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与产业建设同步实施、与技术进步同步升级。由此,职业教育工作者要树立这样一个理念:只有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职业教育才会有生命力;社会各界也要确立这样一个理念: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要走得更稳更好,离不开同步发展的职业教育相伴相随。



三、把握方向,坚定前行。



如何把握今后一个时期专科高职院校的发展方向?我们认为在做好各项日常工作的同时,要突出抓好4件事情。



第一件事情: 科学布局专科高职院校的三大功能。《决定》明确提出了专科高职院校的三大功能。一是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这是我们多年来始终为之付出努力的。二是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这是技术技能积累最直接的载体。高职院校要和企业共成长、共发展,实现企业的发展和学校的发展相同步。三是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新中国成立以来,1990年是一个人口出生的高峰,出生了2802万人,此后出生人口一年比一年少;第一个低谷出现在1999年,出生1393万人;第二个低谷出现在2003年,出生1342万人。今年我国退休人口1775万。可以预见,今后十几年的时间内,每年进入劳动年龄的人口越来越少,退休的越来越多。这个数据说明,在新的人口形势下,高职院校如果仍只关注十八九岁的孩子,可能会失去发展的机遇和动力。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老龄人口将接近3亿,到2034年将突破4亿。这要求传统的学历教育之外,高职院校必须承担起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工作,既包括全日制的人才培养,也包括通过社区教育、终身学习,促进人的持续发展。只有实现专科高职院校三大功能的科学配置,才能实现国务院决定提出的“建成一批世界一流的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培养高地。”



第二件事情: 做深做细内涵建设。通过上面的人口数据,大家不难得出,我国的初中毕业生和高中阶段毕业生越来越少是大趋势,高职的生源结构正在发生变化。《决定》提出“三提高”的招生要求,即“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这将进一步改变高职以普通高中生源为主的生源结构。在可以预见的时期内,高职院校生源将逐步变为既有普通高中毕业生、也有中职毕业生,还有具备实践经验的学生。如果学校的专业设置、教学计划、课程安排、教学方法仍然仅仅单一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将无法满足多元化生源的多样化需求,学校将失去竞争力。再有,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企业如何真正参与到教育教学活动中来,也需要认真研究。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如果没有深入细致的实践、总结,就会错过机遇、落后于人。



第三件事情: 果断改革高职招生考试。大家知道,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国务院正式发布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如何通过改革考试招生,把适合的学生吸引过来,是所有高职院校都无法回避的命题。如果还沿用过去那种考语文、考数学、考外语、考计算机的方法,不仅很难选择到适合高职的学生苗子,更严重的是将对中职发展形成冲击,会把职业教育引向升学教育、走“回头路”。我们职教战线几百万教职员工十几年奋斗总结出来的经验,可能仅仅因为考试招生政策没有制定好、执行好,而毁于一旦。因此我们呼吁,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生,一定要考技能。要营造就业能力越强,拥有的继续读书机会越多这样的职业教育文化。这样,高职会办的越来越好,中职也会办的越来越好。



第四件事情: 关注学分的积累与转换。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多种学习成果”,包括全日制学习成果,也包括非全日制学习成果,还包括非学历学习成果。这些成果如何实现转换?目前教育部正在加紧制定相关的政策文件。希望大家引起重视,密切关注,不断研究,一旦政策出台,能够结合学校实际予以推进,这也是为高职院校实现“三大功能”科学布局提供新的支撑。



相信,只要职业教育战线的同志们把握了方位、把握了精神、把握了方向,职业教育一定会拥有一个更好的未来。我们有信心、有毅力去创造这个更好的未来!



谢谢大家!













教育部副部长鲁昕:职业教育发展



须抓好八项工作





6 26 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及有关部委负责同志介绍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鲁昕说,新形势下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和刘延东副总理、马凯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决定》《规划》提出的各项重点任务,把中央发展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落实到改革发展的各方面、各领域、各环节。



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就显著



近年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2013 年,全国共有职业院校 1.36 万所,年招生 1016.7 万人,在校生 2933.8 万人。其中,中等职业学校 1.2 万所,年招生 698.3 万人,在校生 1960.2 万人,分别占高中阶段教育的 45.9% 44.5% ;高等职业院校 1321 所,年招生 318.4 万人,在校生 973.6 万人,分别占高等教育的 45.5% 39.5% 。另有非学历教育注册学生 5593 万人。“十一五”以来,职业院校累计为国家输送了近 8000 万名毕业生,约占新增就业人口的 60% ,成为我国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主要来源。以加工制造、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民航、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旅游服务、信息服务等行业为例,近年来一线新增从业人员,职业院校毕业生占七成以上。总的来看,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持续向好并保持较高水平。



职业教育的中国特色发展道路



一是基本完成顶层设计。 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标志着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顶层设计已经完成。



二是深度构建产教融合机制。 教育部会同有关行业组建了基本覆盖国民经济各门类的 59 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联合行业召开工作会议、制定专项政策,形成了教育与产业界共同发展职业教育的组织机制。推进集团化办学,已建职教集团约 700 个,覆盖所在行业 90% 以上的学校,完善了院校治理结构和政府决策机制。



三是整体推进职教体系建设。 编制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行动计划,统筹设计中高职人才培养目标、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教材体系等,着力解决脱节、重复、交叉问题,推动中职和高职科学定位、有机衔接、协调发展,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系统研究国内外经验,有计划地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拓宽高职院校招生渠道,为学校招生和学生学习提供多样化选择。



四是建立健全制度标准。 推动《职业教育法》修订和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制定工作,制定学徒制指导意见、集团化办学指导意见、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免除中职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 19 个省区市全部免除中职学费。推动 20 个省区市制定了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



五是全面提高培养质量。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加强学生人文素养教育,注重全面育人。修订中职和高职专业目录,颁布 410 个高职专业教学标准和首批 95 个中职专业教学标准,开发 100 个对接国际水平的专业标准。这些标准都是针对现代产业,尤其是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每年发布职业院校年度质量报告。此外,还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推动,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



六是着力改善办学条件。 “十二五”以来,中央财政每年投入约 150 亿元,实施示范性职业院校、实训基地、中职基础能力等重大项目,打造具有较高水平的骨干学校、重点专业和“双师型”教师。职业院校办学面貌为之一新,办学能力大幅提升。



下一步着力抓好八个方面工作



一是 抓紧制订出台配套政策,按照已经明确的方向、思路和原则,转化为具体的措施,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重点抓好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的沟通,学生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书”,支持部分有意愿、有条件的本科高校转型等关系学生成长成才成功、就业创业创新等系统性制度建设。



二是 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打通职业教育学生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把创新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模式落实到多样化人才培养的教育教学过程、课程教材创新过程、实习实训过程、职业精神和职业技能培养过程,搭建人人皆可成才的“立交桥”,努力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三是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职业教育对社会、对广大青年的吸引力。重点放在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在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加强文化基础教育。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创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改革完善社会用人政策。建立完善政府职业教育政策信息平台,保证现代职业教育的国家创新政策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



四是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用改革的办法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形成多元化的职业教育发展格局。正确履行政府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的职责。



五是 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国家制度体系建设,重点放在总结提炼地方经验,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国家法规条例。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已形成的 59 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各方面作用。用政策激发企业兴办和支持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与教育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六是 加强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继续推动建立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社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结构,加强党团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形式。推动职业院校依法制订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学校章程,依托企业、贴近需求,突出实战和应用,增强职业院校办学活力。



七是 落实总书记关于更好支持和帮助职业教育发展的批示要求,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放在统一思想认识、创新发展理念,增加投入总量、创新投入模式,加强政府统筹、完善政策措施,实施绩效考核、强化监督检查。



八是 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落实总书记提出的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的批示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与新闻媒体的密切合作机制,宣传职业教育有利于广大青年成长成才成功的各项国家政策措施,动员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大力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的典型经验。通过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等形式,倡导尊重职业人才的价值观,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行行出状元”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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