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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划职教体系:职校学生将可考研

发布时间:2014-08-29 浏览次数: 发布人:科研处

日前,教育部、国家进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六部门联合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 2014 2020 年)》,规划到 2015 年初步形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到 2020 年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根据规划提出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量化目标,到 2015 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数将分别达到 2250 万人、 1390 万人; 2020 年将分别达到 2350 万人、 1480 万人。到 2020 年,大中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比例达到 80% 以上,高职院校招收有实际工作经验学习者比例达到 20% ,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 60% ,初步建成 300 个富有活力和引领作用的骨干职业教育集团。
根据六部门规划,职业教育的办学类型包括政府办学、企业办学和社会办学,全日制职业教育与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学历职业教育与非学历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层次结构包括初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其中,高等职业教育在办好现有专科层次高等职业(专科)学校的基础上,进展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培养本科层次职业人才,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
根据规划,按照终身教育的理念,形成服务需求、开放融合、纵向活动、双向勾通的现代职业教育的体系框架和总体布局。建立职业教育和一般教育双向勾通的桥梁—一般学校和职业院校可以开展课程和学分互认,学习者可以经过考试在一般学校和职业院校之间转学、升学,一般高等学校可以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并与职业院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规划还提出一系列详细工作任务,如:基本完成新一轮专业设置改革,学校特色优势专业集中度明显进步。扩大学生选专业、转专业的自主权。建立专业设置信息公布平台和动态调整预警机制。探究建立区域中高职专业设置治理的宏观协调机制;基本建成职业教育信息化治理系统,宽带和校园网遮盖所有职业院校;所有职业院校都要开设 10 门以上社区课程等。
规划也对《国务院关于加快进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做了政策延伸的创新部署。如针对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的问题,提出“在确有须要的职业领域,可以施行中职、专科、本科贯串培养”;针对我国城镇化加速的国情,提出“重点加强农民工、农民工子女和城转岗就业职员的职业教育和培训”;针对社会观念的制约,提出“规范清理影响职业院校毕业生公正就业的政策”。
规划还强调各地要进行跟踪指导检察,及时研究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鼓励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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