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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组织召开2016年下学期学术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发布时间:2016-11-27 浏览次数: 发布人:科研处

2016年11月23日,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在敬业楼510会议室组织召开2016年下学期学术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此次会议的目的是共同探讨卓越校建设标志性成果培育项目有关事项、《教研室管理办法》、《教研室主任考核办法》和学习《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老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内容。

 

 

会议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张新民教授主持,探讨卓越校建设标志性成果培育项目相关事项。张教授提到自从2015年我校被立项为湖南省首批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以来,学校步入内涵发展的快车道,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绩,知名度不断提升,“三湘”品牌逐步形成。为了圆满完成卓越校建设任务,确保建设质量,提高各项标志性成果的档次,特别是在国家级项目和成果上取得较大突破,为申报国家优质校、建设国家一流高职院校奠定相关基础,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面向全校各个部门征集标志性成果培育项目。张教授特别强调,卓越校标志性成果培育项目要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要以学校卓越校建设实施方案为主要依据,以教育部《高职发展创新行动计划》为主要参考,与自身的工作内涵紧密关联,具有一定前期研究成果和资料积累,有较好的发展趋势和培育前景,基本具备冲击省级和国家级项目的基础。希望各位学术委员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认真研究有关标志性成果培育的问题,积极组织项目建设团队,提前做好申报准备。

 

会议第二阶段由教务处处长吴敏良主持,讨论《教研室管理办法》和《教研室主任考核办法》相关内容。吴处长提到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务处出台了《教研室管理办法》和《教研室主任考核办法》。吴处长介绍了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与以往管理办法的不同之处,重点在对教研室主任的岗位职责进行了细化,并对教研室主任的考核办法进行了量化。

 

会议第三阶段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处长胡伏湘主持,集中学习《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胡处长提到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破除束缚高校教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高校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活力,教育部在2016年8月25日下发了《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老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胡处长详细介绍了《意见》中有关教师考核要求的新变化、新情况,希望大家共同领悟该《意见》的有关精神,认真思考我校教师综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问题。

 

 

 

在会议的三个阶段中学术委员都展开了热烈地讨论和交流,对卓越校建设标志性成果培育、《教研室管理办法》、《教研室主任考核办法》和《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老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最后,校领导作出指示,一是学校在卓越校建设期间要紧盯国家级有关项目,争取在国家级项目上有所突破,希望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努力,确保在2018年卓越校建设验收时能顺利通过验收,并争取获得优异成绩;二是指出教研室和教研室主任在学校人才培养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2017年是否成为教研室强化建设年,如何强化如何实施,建议教务处认真研究;三是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集思广义,专门讨论对教师综合考评的制度建设问题。要求建立健全学校主要领导牵头,人事处协调,教学、科研等管理部门配合的统筹协调机制,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16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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