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所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24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
1、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是教育部保留的六大评奖活动之一。为充分展示我校的教育科研成果,学校将认真组织,择优申报。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坚持正确导向,重点推荐理论性、实践性强,有创新意义,教育教学实效明显的系统性成果参加评审。
2、本届推荐活动为限额申报,我校可报1项。采取学院初审-学校评审-推荐报审的程序。在项目数超额的情况下,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名单,获得推荐的成果申报人对成果进行补充、修改,修改后的成果推荐至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二、参评成果的范围
我校推荐成果除符合教育部评审范围要求外(见附件3),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以下成果已获国家级成果奖则不能参评):
1、2011-2015年产生的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中已获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优秀成果。
2、被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优秀成果。
3、其他有突出成就和重大影响力的教育科研成果。
三、参评成果的内容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四、成果申报的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书一式3份,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参评成果原件1份。各栏目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2、汇总表1份。
纸质版材料请在6月8日前报送至科研处,联系人:敬业楼601科研处,郭老师、鲍老师;电话:0731-89768441;电子邮箱:keych123@163.com。
附件:
1、湘教通〔2016〕242号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
3、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pdf
4、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科研处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