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于企业行业振兴提质、服务于我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创新”的科研工作方针,对照“卓越校”建设目标,瞄准国家“双一流”建设精神,聚焦我校“三湘”专业群,提高教职工的科研能力,培育和促进具有更高价值和水平的研究成果涌现,鼓励科学研究团队创新,按照国家、湖南省和长沙市关于“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十三五”建设规划和卓越校及一流校建设的要求,现启动2018年校级课题申报和评审工作。
二、课题类型
本次课题申报分为实用性课题、发展性课题和体验性课题三种类型。
1、实用性课题。这类课题主要用于解决我校教育教学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重大实际问题。这类课题根据学校党委、行政的指示以及各部门要求经科学论证而设立,以务实帮助解决我校实际工作问题并取得可靠、良好的实践效果为评价标准,由成果使用部门为主进行评价。要求这类课题的承担者应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经验和相应学识基础,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和文字表达能力,对现行政策和学校校情有较多的了解,应用价值较高、可行性较好,课题团队所形成的研究成果必须包含解决重大关键或共性问题的创新方案,对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工作具有较大的实际意义。
实用性课题在申报时,申报书上必须要有成果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意见,并由成果使用部门盖章。研究过程必须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研究成果必须得到实际应用部门的认可(在结题报告中包含成果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意见并盖部门章)后才能结题并报销经费。
2、发展性课题。这类课题主要用于我校教职员工为争取获得校外纵向、横向科研及教研课题(项目)而提前进行知识储备、前期成果准备、课题孕育,帮助科研人员较快地进入到相关研究领域的前沿。这类课题的设置体现了学校对促进我校科研人员成功申报市级、省级或国家级课题的扶持和支持,体现了鼓励科研人员长期在一两个研究方向上持续钻研的政策导向。发展性课题中,可包括跟踪性课题,即与国内某最新课题研究组同步或跟进展开竞争性、学习性、比较性的相同研究,以掌握相关尖端知识、技术和发现创新点,为下一步争取全国、全省重大课题夯实、积累申报基础。跟踪性课题的成果,要求形成高水平的详实的综述研究报告。发展性课题中,还可包括原创性课题,即国内相关领域研究者尚未开展的但具有很高价值的研究课题,课题承担人通过前期研究争取形成初步理论雏形,为争取全国、全省重大课题立项进行准备。这类课题的校内立项要求是切合课题研究者的长期研究方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较大意义、初步具备相应研究条件,可自设、自选课题或从本课题指南中选题。发展性课题的评价标准为:能在三年内(特殊情况可放宽至四年内)争取到国家级、省级、厅级、市级的目标课题立项,一旦国家级、省级、厅级、市级的目标课题立项成功,则该课题就自动完成研究过程,提交相关材料即可自动结题。科研与发展规划处通过对该类课题组的综述研究报告、已有成果积累情况提供指导、帮助性服务,并以此作为校级课题管理的过程控制标准。
3、体验性课题。这类课题主要用于使尚未掌握课题科研活动规则和具备相应经验的我校教职工,通过课题研究和管理全过程的实际体验,提升课题研究兴趣、能力和积累科研工作经验,掌握科研一般程序性知识、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这类课题旨在以练代训,切实提高课题承担者的基础科研能力。这类课题可按照课题指南选题或参照课题指南自行设题,经审查批准后立项。这类课题以是否符合申请、立项、研究、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和结题程序要求以及综述、计划、思路、调研、试验、实证、课题组内部协作和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化要求为评价标准,由院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组织进行研究过程规范性评价。该类课题主要面向未曾申报过课题、具有一定知识基础和参与科研的愿望、但对最新科研规范缺乏了解的中青年教职员工,研究成果至少需要包括研究报告。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实用性课题的主持人必须具有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副高及以上职称;
(2)部门负责人;
(3)教研室主任,且具有讲师称职和硕士学位;
(4)博士(含在读,需提供入学通知书)。
2、申报体验性课题的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职称和硕士学位,且有一个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的书面推荐和信誉担保。
(2)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且有两个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的书面推荐和信誉担保。
申报校级实用性课题和体验性课题,要求主持人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负责课题的组织与实施。
3、每位申报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校级课题(实用性课题除外)。已承担校级实用性或发展性课题而尚未结题者,不能再申报校级课题。已主持过体验性课题的老师不能再申报体验性课题。
四、相关说明
1、课题申报和研究实行学校、课题主持人所在部门(或研究所)两级管理体制。校级管理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科研与发展规划处下达立项通知,并与课题主持人和所在部门签订责任书后,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督促、验收、组织结题和鉴定,从提供科研信息、专家指导、课题组成员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并给予经费资助。课题申报和立项研究情况可作为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和评优晋级的依据之一。课题主持人所在部门(或研究所)负责确保课题主持人及相关研究人员的研究时间、研究条件,督促课题按时开题、推进、结题。课题主持人所在部门(或研究所)不应向课题组收取管理费或截留课题经费。
2、课题资助金额为实用性课题5000元,发展性课题3000元,体验性课题1000元。各类校级课题均在结题后报销经费。
3、鼓励跨学科、专业开展交叉学科、专业或边缘学科、专业研究。各部门人员可以既参加本部门申报的课题,也可以参与其他部门申报的课题,但课题由课题主持人和主持人所在的部门负责,课题研究人员由主持人确定。申报课题须填写课题评审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隐去姓名、单位的课题论证活页书一式两份。每个课题只限报一名主持人,研究团队3-10人,申报表须由所在系、处室负责人签名,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4、通过立项的所有校级课题均需在校内刊物《教育通讯》上发表一篇与课题相关的论文,实用性课题还需要公开发表一篇及以上论文。
5、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需提交课题的评审书及活页一式二份(包括电子版)。课题申报评审书等均可在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网站http://www.hncpu.com/s/45/main.htm下载中心下载。联系人:吴娜13873115525(6565),地址:敬业楼601室,电话:0731-89768441,E-mail:75685193 @qq.com。
附:1.2018年校级课题选题指南.doc
2.校级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见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网站)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