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商职院行发〔2014〕35号
关于印发《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现将《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稿)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2014
年5月27日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印发
附件: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科研课题管理,明确科研管理机构和科研人员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自的责任、义务、权限及应履行的手续,确保科研课题顺利完成,促进提高学院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类别
本办法管理的科研课题限我院教职工作为第一主持人的课题,分为纵向课题、横向课题两类。
(一)纵向课题
指由政府部门或科研管理部门、各级学会及我院立项的各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研究和思政课题,以课题管理部门的立项通知书作为确认依据,分为以下级别:
1
、国家级:主要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国家973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国家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教育部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国家部委课题等。
2
、省级:主要有: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省社科基金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科技厅项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
3
、厅、市级:主要有: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省情与决策研究咨询课题、省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市科技局项目、市规划课题等市级相关科研管理部门及政府职能部门的课题。
4
、国家一级学会课题视同院级重点课题级别,国家二级学会和省一级学会课题视同院级一般课题级别。
5
、各级各类课题子课题:按本课题降低一个级别。
6
、院级,指由我院所立的体验性、实用性和发展性课题。
(二)横向课题
指受政府部门或单位、企业委托或与其合作研究的课题(委托课题和合作课题须以我院为主持单位),以主持人、委托或合作方、学校三方形成的研究协议或合同及实际到我院账户经费为认定依据。
二、课题管理
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由科研处全面负责。具体包括负责组织项目的论证、申报、立项;负责项目实施的督促和协调;负责组织成果鉴定、登记、资料归档;负责经费管理等。
(一)科研项目的申报
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每年按上级部门的布置和院领导的要求及时通知学院所属各个部门,各部门应及时传达到本部门全体教职工,并按具体要求组织好本部门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
相关课题申报时间: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时间为每年1-3月;
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12月-次年3月;
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研究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1-3月;
4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时间为每年5-6月;
5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7-9月;
6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3-4月;
7
、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4-5月;
8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省情与决策研咨询究”课题申报时间为每年1-3月;
9
、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4-6月;
10
、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申报时间为每年3-5月;
11
、湖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含软科学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11月;
12
、学院院级课题申报时间为每年7-9月。
1
、个人申报
课题申请者必须是我院在职在岗教职员工,同类课题每人每次只能申请一项。已有两个尚未结题的在研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再申报新的课题。已有立项课题的申请者,原则上3年内不能申报同类课题(有申报名额限制的课题)。
(1)纵向课题申报。
院外课题申请人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选定课题,按要求准备申报资料。院级课题研究应立足于为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服务,为学校的发展服务,致力于解决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讲求研究的原创性。
所有纵向课题申报,必须严格按立项部门及学院申报通知要求,在截止日期内将申报材料交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上报,逾期或材料不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未经科研产业处上报的,视为个人行为,学院不予经费配套,不纳入学院课题管理。
(2)横向课题申报。
课题申请人根据企事业单位的要求,针对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进行相关选题,准备申报材料,签订相关协议。
2
、初审。
科研处对教师申报的课题进行初审,并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等方面提出实事求是的意见。
3
、复审。
科研处审核后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的课题进行复审。对内容相近的选题科研处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限额申报的课题,经学术委员会评审,在课题申报材料质量和研究基础相当的前提下,可优先没有在研项目的申报者。
4
、终审。
院级级课题经院学术委员评审,报请院领导研究批准后,由科研处负责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申报院外纵向课题的材料由科研处上报有关部门
,
项目申报费由项目申报人自负
。
申报横向课题的材料严格按企事业单位与学院签署的合同进行审批,争取立项。
纵向课题凭上级部门下达的批准文件和计划任务书、横向项目凭有效合同书(原件)、院级课题凭学院下达的批文在科研处登记立项。
(二)过程管理
科研处按立项部门或单位的要求对所有院外纵向课题代为管理;对横向课题学校原则上只给予积分奖励和经费奖励,不参与过程管理;科研处对院级课题严格实施过程管理(包括督促开题、组织中期检查、组织结题评审),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
1
、开题论证。
课题主持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应尽快确立实施方案,3个月内根据课题管理部门的开题要求与标准完成开题论证,具体时间由科研处与课题负责人协商确定。逾期不开题的视为自动放弃。
同一立项部门同一批次两个以上同类课题采取会议开题形式,重点课题采取专家论证的方式,其余情况采取自我论证形式开题。课题开题,应先向科研处申报,并向科研处提供完整的开题资料,由主持人和科研处共同商定开题形式,否则,开题无效。
2
、课题中期检查。
为了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和督促项目按计划完成,科研处于按照各级各类课题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中期检查,各项目组按有关计划或合同要求填写好《中期检查表》并交科研处备案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有:
(1)计划制定和人员分工落实情况。
(2)阶段性进展情况。科研处对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进行审核,并指出研究的不足之处,及时通知课题研究组进行改进。
(3)经费使用情况。由财务处、科研处负责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课题组提出整改要求。
3
、变更处理。
研究过程中,课题主持人不得随意变更有关情况。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科研处审核、备案,呈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1)变更课题主持人或课题组成员;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批准后方可按调整后的计划实施;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4
、课题撤销。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科研处和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撤消课题:
(1)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2)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且学术质量、实践价值低劣;
(3)课题检查作出撤销处理的;
(4)获准延期后到期仍不能完成;
(5)违反课题研究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不予结题的课题和被撤消课题的主持人2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并追缴课题研究期间的全部经费。
5
、鉴定和结题验收
结题验收时间:科研处每年6月份、12月份系统组织两次结题鉴定和验收。
(1)课题研究结束后,负责人应向科研处提出结题申请,填写相应的结题鉴定申请书,提交完整的装订规范的结题材料,包括研究报告或工作总结、研究成果(含已发论文原件、专利证书、试验报告、设计图纸等)、推广应用资料等相关佐证材料,经科研处审核合格后组织结题鉴定。
(2)立项部门有结题要求的按要求结题,横向课题按合同要求结题,院级课题按《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进一步加强学院院级科研课题管理的办法》要求结题。
(3)结题方式可以采用会议结题和通讯结题两种,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科研处与课题负责人协商确定。原则上会议开题的仍以会议结题。
(4)通讯结题鉴定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会议结题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专家组成员应有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负责人可提出专家组建议名单,科研处与立项部门共同确定。
(5)院内课题的验收由科研处组织有关专家评审鉴定,专家组成员以本院专家为主。
三、经费管理
(一)经费资助
1
、凡属学院教职工主持承担的纵向课题,学院委托科研处按财务处实际到账金额实行1:1的比例配套资助,若所承担的科研项目为相应级别的重点课题,则按1:1.5的比例配套资助,其中各类子课题原则上不在学院科研基金资助之列。对于各类级别有学院经费资助的科研课题和横向课题,科研处按5%提取科研管理费,用于支付课题申报活动开支及管理开支。
2
、凡属院级立项科研课题,实行以奖代助,科研处提供课题的科研经费为1000-5000元,科研处不再提取科研管理费、业务活动费。课题完成后,视结题后的评审等级,发放一次性奖励奖金。
3
、
各系(部)可酌情给予本系(部)已立项纵向课题或院级课题及院系课题一定数额的配套资助。
(二)经费开支范围
课题研究经费的开支范围:课题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研究的费用,包括:图书资料费;学术会议费;文具费;复印费、印刷费、出版费、版面费;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费;差旅费、交通费;咨询费、评审费、鉴定费;其他符合规定的费用等。
课题研究经费的开支比例:
一类:成果出版资助费(100%报销);
二类:
(1)资料收集,复印,扫描,图书购置费(费用不超过经费总额的30%));
(2)会务、调研、差旅费等(费用不超过经费总额的20%);
(3)仪器设备费(费用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0%);
(4)交通、误餐费等(费用不超过经费总额的20%);
(5)成果鉴定费、专家咨询费等(费用不超过经费总额的20%);
(6)经科研处审议,其他符合规定的费用。
(三)经费开支办法
纵向课题在课题开题时可开支1/3,中期评审通过后可开支1/3,余下的1/3在结题通过后再予开支;横向课题在收到对方资助经费时可开支1/3,余下的2/3在通过成果验收后再予开支。若购置仪器设备,可在开题后给予开支,仪器设备产权归属学院,使用权归属课题主持人。课题经费由课题组掌握、自我平衡,学院不在课题经费之外对课题另予补助。
经费报销时,必须凭结题证书和有效票据,有效票据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经科研处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及财务处审批。项目负责人不得将经费挪作他用,否则,学院财务部门不予办理。
四、其它
1
、科研项目来往的正式信函文件应交科研处审核。未经学院授权,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成员不得代表学院签署协议、合同和涉及合同权益的文件,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
、院级课题管理详见《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进一步加强学院院级科研课题管理的办法》(长商职院行发〔2010〕81号)。
3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
释。
原《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长商职院行发〔2005〕13号)和《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长商职院行发〔2005〕51号)同时废止。其它与本办法相冲突的规定或要求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