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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科研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发布时间:2014-06-06 浏览次数: 发布人:科研处

长商职院行发〔2014〕34号
关于印发《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科研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现将《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科研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科研考核管理
办法(修订稿)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2014 年5月27日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印发


附件: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技术人员科研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为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积极性,科学、合理地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工作量,全面促进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精神和品质,促进科研活动蓬勃 开展,提高科研成果产出率,提升学院的科研水平和学术水平,为学院发展和社会经济文化建设服务,根据 湘人发 1996 6 号和湘职改办字 1999 2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个人对象
全院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即凡拥有专业技术职务并享有专业技术工资的非工勤系列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分为专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两类,专任教师指在职具有高等教育教师系列职务并从事教师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具有高等教育教师系列职务但兼任或以从事非教师岗位工作为主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考核依据
以年度科研基本工作量计分标准为依据,个人年度考核合格标准分见下表。
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合格标准分
人员类别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员级
专任教师
60
40
30
20
10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48
32
24
16
8
注:
1 )面临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的年限,不纳入年度科研考核;
2 )当年调入学院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在学院的月数和其相应职称基本工作量确定当年工作量,计算公式:基本工作量 = 在学院的月数×相应职称基本工作量 /12
3 )公伤、 病假(重大疾病)、产假专业技术人员按休假时间减免相应的工作量;
4 )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须有在研课题(项目)(参与和主持均可),或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篇,未达到此要求,其科研工作考核为不合格。
第三条:考核程序
由教职工本人携带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到学院科研处登记记分,每年科研成果收集的截止时间为 11 月份,逾期登记的科研工作量顺延到次年计发。如再次逾期登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四条:奖励与处理
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科研考核划等评优和发放科研年度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科研工作 考核等级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及合格与不合格六类,具体标准如下:
个人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等级标准
个人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分数( X
考核评价等级
X 400
特等
300 分≤ X 400
一等
200 分≤ X 300
二等
100 分≤ X 200
三等
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合格标准分≤ X 100
合格
X <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合格标准分
不合格
1 、奖励办法
科研工作 考核等级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者,学院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0 元、 1000 元、 500 元和 200 元。
2 、处理办法
1 )记录公布。科研处将确认后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科研考核得分及科研不合格人员名单,以院内公示、文件等方式进行公布,建档存档并多年保存;
2 )提供结果。科研处将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科研考核结果及时如实地提供给相应部门或单位,或客观如实出具相关证明。
第五条:违反科研和学术道德行为的考核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凡发生抄袭、剽窃、伪造、侵占他人科研和学术成果等违反科研和学术道德行为,经举报等程序提起和查实,取消其相应的科研考核分,报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实行违反科研道德规范制裁处理措施,包括记过、警告、严重警告、降级或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等处理措施,取消相应科研和学术荣誉。凡涉及违法犯罪等后果者,均由本人自己承担,学院概不负责。
第六条: 年度部门科研成果量化排名办法。年度部门科研成果量化排名计算公式: Zn=M/N+(in io) × 10 Zn 指系部年度最终积分; M 指系部年度科研成果总分; N 指系部总人数; in 指系部科研合格率; io 指当年最低科研合格率; (in io) × 10 指科研合格率影响子数。
第七条:附则
1 、各系部处室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部门的科研工作量考核与奖惩分配办法。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原《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试行)》( 长商职院行发〔2010〕79号) 同时废止。其它与本办法相冲突的规定或要求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科研工作量的计算


附件:
科研工作量的计算
一、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
1 、为科研课题(项目)立项所付出的劳动;
2 、完成科研课题(项目)所付出的劳动;
3 、撰写论文、著作所付出的劳动;
4 、经学院组织的科研咨询、科研服务活动以及各类学术活动;
5 、纳入院科研管理的其他科研活动。
二、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分) = 科研课题(项目)工作量(分) + 科研成果(分) + 其他科研活动(分)
(二)科研课题(项目)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项目工作量以“分”为计算单位,计算公式为:
[ (项目基本分×项目性质系数( K ))+经费分 ] ×排序系数( P
1 、项目基本分: 150 /
2 、经费分:指有经费的横向项目按以下方法加分:每 0.5 万元加记项目基本分的 10 %。
3 、项目性质系数 K
考虑到科研项目水平,难度等方面差异的实际情况,设立项目性质系数 K ,见下表。
纵向项目性质系数
项目
类别
国家
科学
基金
国家级重点
国家级一般
省科学
基金
部级
重点
部级
一般
省级
重点
省级
一般
厅级
重点
厅级
一般
市级
重点
市级一般院级重点
院级
一般
K
3
2.5
2.0
1.8
1.5
1.1
1.0
0.7
0.5
横向项目性质系数 ( 指到帐的经费,不含底数 )
经费
50 万元
以上
10-50
万元
5-10
万元
2-5
万元
1-2
万元
1 万元
以下
K (每万元增加)
0.15
0.1
1.6
1.2
1
0.8
4 、排序系数 P
对于由多人联合承担的科研项目和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著作、论文、获奖等),其科研成果分的分配方法原则上按下表系数计算,亦可由课题组负责人(或作者)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进行分配。排序系数如下:
课题组
人数
2
3
4
5
按贡献
排序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系数 P
0.6
0.4
0.5
0.3
0.2
0.35
0.3
0.2
0.15
0.3
0.25
0.2
0.15
0.1
5 、计分方式
1 )正式批准的项目或经费进入院科研管理账户的项目按 30 %计算项目分,结题后计算剩余的分数;
2 )同一成果若出现重复记分情况,则按最高分只计算一次。
(三)科研成果记分标准
1 、发表的学术论文记分标准
学术论文指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软科学和教育科学方面的学术性论文和调查分析报告(论文的中文字数不少于 1500 字),不包括一般文学作品、通讯报道、简介、访谈录、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等文稿,具体说明如下 [ 见湘职改( 1999 25 号文件 ]
1 )国际权威学术刊物:英国《自然界》、美国《科学》,每篇 300 分× P
2 国际权威检索系统: SCI —科学引文索引、 EI —工程索引、 SSCI —社会科学索引,被 SCI EI (源刊)、 SSCI 收录每篇 120 分× P
3 )国家权威学术刊物,每篇 100 分× P
4 )一类核心刊物,每篇 80 分× P
5 )二类核心刊物、国内省级以上机关报理论版,每篇 60 分× P
6 )国内一般学术刊物,每篇 30 分× P
7 )本院学报、国际学术会议交流论文,每篇 20 分× P
8 )有公开发行刊号的论文集(含外校学报增刊),每篇 10 分× P
9 )内部刊物(有省内刊号)、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每篇 8 分× P
2 、获奖的学术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记分标准
1 )获奖的学术论文记分标准
获省部级以上政府颁发的优秀学术论文奖记分标准见下表,获学会奖的论文,其奖励在此基础上降一等记分。
优秀学术论文奖(政府奖)记分标准
  级别
奖项
国家、部级
省级
市级
院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等奖
60 分× P
45 分× P
35 分× P
30 分× P
25 分× P
20 分× P
二等奖
45 分× P
35 分× P
30 分× P
25 分× P
20 分× P
15 分× P
三等奖
35 分× P
30 分× P
25 分× P
20 分× P
15 分× P
10 分× P
2 )获奖科研课题(项目 )记分标准
获政府颁发的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社会科学奖以及学院颁发的科研成果奖的科研项目按下表记分,政府颁发的其他科研项目奖参照下表降一等记分。
科研项目奖(政府奖)记分标准
  级别
奖项
国家级
省部级
市级
厅局级
院级
一等奖
300 分× P
180 分× P
100 分× P
70 分× P
40 分× P
二等奖
200 分× P
120 分× P
70 分× P
55 分× P
25 分× P
三等奖
150 分× P
70 分× P
60 分× P
40 分× P
15 分× P
3 、教材、著作记分标准
1 )公开出版的专著: 15 / 万字(独著), 12 / 万字(合著,按本人撰写部分计算);
2 )公开出版的译著: 5 / 万字;
3 )教材,分以下四种情况:
a. 教育部规划教材 6 / 万字,主编加记 0.8 / 万字(第一副主编按主编的 50 %计算,下同),主审 8 / 本;
b. 公开出版的教材 4 / 万字,主编加记 0.6 / 万字,主审 6 / 本;
c. 院内教材 2 / 万字,主编加记 0.4 / 万字,主审 4 / 本;
d. 公开出版的画册、作品集: 1.5 / 幅,图文并茂的作品 4 / 万字。
4 、应用技术成果记分标准
1 )鉴定水平
国际领先: 180 分× P 国际先进: 120 分× P
国内领先: 80 分× P   国内先进: 60 分× P
省内先进: 30 分× P
2 )国家基金项目验收为优秀的,加记 100 分× P ;省基金项目验收为优秀的,加记 50 分× P
3 )专利
发明专利: 100 分× P
实用新型专利: 30 分× P
外观设计专利: 20 分× P
软件著作权登记: 40 分× P
(四)其他科研活动记分标准
1 、申请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而未获奖项目:每项 10 分;
2 、经学院组织并由有关单位证明无报酬的科技咨询、科技服务活动,一项计 15 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院级学术报告主讲,每次 15 分,系级学术报告主讲,每次 5 分(需到科研处登记并交相关的资料,如课件、报告提纲等);
4 、担任省一、二级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年计 3 2 1 分;
5 、为学院提供科研发展基金,每 1000 元计 3 分× P
6 、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按上交学院的盈利金额,每 30 元计 1 分× P
7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艺术作品,按学术论文的 40 %记分。
上述 1 7 项的相加总分不得超过本人基本工作量的 50 %。
四、科研工作量的确认
在申报科研工作量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成果证明材料
1 )论文和成果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科研项目立项、结题或鉴定证书(证明)及复印件;
3 )著作、教材原件,版权页复印件及出版社提供编写字数证明;
4 )校内教材原件及审核证明;
5 )专利授权证书。
2 、成果排序证明
多人合作的成果,由第一作者或项目负责人或相关部门出具成果排序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