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国家级学术机构评奖奖励标准:
1、凡在国家一级学会评奖中获一等奖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380元;
2、凡在国家一级学会评奖中获二等奖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340元;
3、凡在国家一级学会评奖中获三等奖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4、
凡在国家二级学会(包括国家级课题)评奖中获一等奖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5、
凡在国家二级学会(包括国家级课题)评奖中获二等奖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260元;
6、
凡在国家二级学会(包括国家级课题)评奖中获三等奖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220元。
第二条 省级学术机构评奖奖励标准:
1、凡在省一级学会评奖中获一等奖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2、凡在省一级学会评奖中获二等奖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260元;
3、凡在省一级学会评奖中获三等奖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220元;
4、凡在省二级学会评奖中获一等奖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240元;
5、凡在省二级学会评奖中获二等奖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210元;
6、凡在省二级学会评奖中获三等奖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180元。
第三条 市、局级学术机构评奖奖励标准:
1、凡在市、局级学术机构评奖中获一等奖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220元;
2、凡在市、局级学术机构评奖中获二等奖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170元;
3、凡在市、局级学术机构评奖中获三等奖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120元。
第四条 院级优秀论文评奖奖励标准:
1、凡在院级优秀论文评奖中获一等奖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2、凡在院级优秀论文评奖中获二等奖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150元;
3、凡在院级优秀论文评奖中获三等奖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第五条 各种荣誉奖励标准:
1、凡在国家级课题研究中被评为“先进个人”或“优秀个人”称号的研究者,可获得本级别奖励10%(300元)的奖金;
2、凡在省、厅、部级课题研究中被评为“先进个人”或“优秀个人”称号的研究者,可获得本级别奖励10%(150元)的奖金;
3、凡在市、局级课题研究中被评为“先进个人”或“优秀个人”称号的研究者,可获得60元的奖金;
4、凡被国家级、省(厅、部)级或市(局)学术机构或其他有关机构评为“优秀人才”的研究者,可获得相应级别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参照有关标准。